8月1日,持续40个小时的“多哈回合”全球多边贸易谈判框架协议谈判终于结束,当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WTO)大使孙振宇对媒体称“总的来说这个框架(协议)不错,尽管发展中国家并未完全满意”时,中国的各级政府、农产品外贸企业或许对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不断增多的出口机会有了更大的想象空间。因为这个“不错的”协议中有个最成功之处——发达国家承诺,将为农产品出口补贴最终确定一个取消日期,同时把所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在初期削减20%。
回顾数轮WT0多边贸易谈判,其中,农业贸易自由化谈判进程之所以如此艰难,关键在于农业补贴上意见不一致。每年,发达成员补贴农业的拨款是3000亿美元,这个“天文数字”让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很难与他们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仍极力施压让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同时又千方百计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向自己国家出口,并坚决不放弃对本国农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给予高额补贴。这种双重标准引起所有发展中国家的极大不满。
所以,如果“多哈回合”谈判能在今后将框架协议一一落实,那么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将影响深远。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专家赵玉敏称,农产品市场的格局可能因此而改变,这对中国意义重大。
然而,相对于对未来未知结果的期盼,入世近三年来,中国农产品贸易遇到的种种尴尬与挫折更牵动人心。据统计,我国约有79%的食品土畜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而该数字在中国加入WTO后呈持续上升势头。出口受阻的农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
“多哈回合”带给我们期望的同时,也伴随着中国农产品贸易种种未解开的结。
期望:新加入成员待遇灵活安排
症结:大宗农产品受冲击
新成员待遇问题是中国代表团在此次谈判中最关注的议题之一。由于中国的入世距离多哈回合谈判启动只有两月之遥,而绝大多数成员是在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基础上开始新的谈判,所以,相比而言,中国作出进一步承诺的空间较小。另外,中国入世谈判中的承诺水平颇高,农产品关税平均值从40%减到了14%,远超过发达国家24%的水平,因此,国内要消化和执行这些承诺尚需要一定过程。
中国的大宗农产品正面临这样的巨大压力。由于受土地资源约束,中国的大宗农产品在国际市场尚不具备价格优势,随着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粮食主产区的农民将会在收入、就业、种植业结构等方面受到直接影响。到完全取消对进口农产品的配额后,中国农业受到的冲击将会更加明显。分析人士指出,一方面作为人口大国,粮食安全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这也是国际性问题,要考虑对某些粮食产品提供保护;另一方面,有些产品与粮食无关,但与农民收入关系密切,比如棉花就可能与西部、华中地区关系密切,应该采取措施避免价格大幅下跌。如果新加入成员待遇在未来得以达成协议,这无疑会成为我国大宗农产品受冲击时的退路之一。
中国目前粮食的年产量约为5亿吨。1997年,中国进口粮食约为1000万吨,占中国粮食市场份额2%。到2004年,中国将要进口低关税配额粮食2481.63万吨,约占中国粮食市场份额的4%。在配额量以内的进口农产品只征最低关税,一般为1%-3%。对此,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粮食等大宗进口农产品的关税过低,小宗进口产品的关税却很高。这种关税结构使我国算术平均税率很高,但有效保护率很低。今后的关税设置应重点保护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如粮食),适当开放我方具有竞争力且进口较少的农产品。
期望: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竞争力提升
症结:技术壁垒不断加固
相对于土地密集型的大宗农产品,我国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如养殖水产品、蔬菜、水果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是很强的。从价格上看,我国主要水果,如苹果、鸭梨、柑橘三大品种的国内市场价格比国际市场价格低四至七成,国内菜价仅为国际市场的1/5-1/8,是我国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之一。新一轮世贸谈判中,随着发达国家市场准入条件的不断放宽及出口补贴的削减,这一优势将继续保持。中国农业大学国际贸易系教授田维明说,如果发达国家成员在这些方面做出实质性的削减,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将在一定程度上升,这样对中国和其他一些农产品有一定竞争力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农产品价格上升会导致出口增加、供给增加和农民收入增加。对我们国家农业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但孙振宇大使提醒:“美国在下一阶段有可能获准调整国内支持的某些措施,从而避免其实际削减的义务。”那么,变相的贸易壁垒会有哪些呢?
有关资料显示: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经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在日益加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面前,中国农产品出口受到了极大的影响。2003年出口到日本的大米的技术标准涵盖了品种、产地、进出口程序、生产者情况等等。日本将针对中国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物的检验标准从65项提高了104项。欧盟对中国茶叶的检验标准也从72项提高到了134项。
可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不仅体现在最终产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上,而且体现在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法、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象不只是局限在最终产品的质量上,而且体现在农产品从产地环境到生产、流通过程的各个环节上,产品的某一个方面或者生产流通的某一个环节上管理的疏漏,都可能会导致产品被拒之于进口国国门以外。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忠海说,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在于实现从产地环境到农产品销售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认证和产品注册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督体系、农产品安全市场信息体系,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生产出符合国际市场标准要求的具有较高竞争力的产品。我国农业在结构调整中应加快体制创新,把优势农业产品做大、把龙头企业做强、把管理体制搞活。
期望:按规则调整国内农业政策
症结:合法保护欠缺
对现行框架下的合法保护措施利用不充分是我们的不足之处,多哈的最终谈判结束后,我们恐怕要在这方面向发达国家成员多多学习了。
其实在自由贸易体系中,每个成员都有针对自己的一定保护措施,中国也有类似的农业补贴,但是力度和补贴的丰富程度远远不能和美国等发达成员相比,我们还需要向发达成员学习如何在世贸组织允许的范围内提高对本国农业的保护力度。
“我们国家主要是在流通环节给予补贴,而美国是在生产、流通甚至农民本身都有补贴。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措施不存在减让问题,而是应加强和调整,提高对农业支持的效率。”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倪建军教授说,“比如说,世贸组织允许的‘绿箱’补贴措施中,规定可以免除削减12项补贴措施,但是我国实际上只有6项补贴措施,还有6项合法的保护措施我们并没有利用起来;对于农业协议约束的‘黄箱’政策补贴,目前我国补贴额约为2200亿元/年,与8.5%的限额还差1004亿元之多,还有很大的补贴空间。而且对原有的补贴还可以调整结构,将主要补贴流通环节更多地转向补贴生产环节和农民。此外,为帮助农民化解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建立由国家给予一定政策性支持和补贴的农业保险体制已势在必行。”
田维明教授表示,不管多哈回合的谈判如何,从贸易体系发展看,开放是趋势,今后国内农业贸易、市场组织、政府管理制度、政府对生产、消费、流通、贸易控制程度要受到越来越强的限制,我们必须巧妙地运用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
“多哈回合”的未来只能期盼,但为了迎接未来,已存在的症结却有待我们去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