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保护我国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外国农产品对我国的冲击,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增加财政对农业的补贴。然而受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农业补贴的空间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粮食生产和农民利益,怎样进行补贴,成了我国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从我国过去的做法看,最主要的补贴是进行价格支持,采用保护价格收购措施,但是,价格支持是需要削减的“黄箱”政策,而且根据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好。同时按照WTO《农业协定》要求,政府提供的价格支持应针对农产品生产者,而不应该是流通部门。因此,尽管今后价格支持在总量上有一定调控空间,但在支持结构及补贴目标上则需作较大的改革,同时逐步减少对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专家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尽早改变和改革低效率的价格支持政策,将节省出来的宝贵财政资源,转为直接补贴等其他对农业的国内支持措施,把“黄箱”支持转为“绿箱”政策范畴的支出。
第二,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
第三,增加直接补贴之外的其他“绿箱”政策的支出,尤其是大大加强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食品安全检验、病虫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服务支出,加强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贫困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注重对农业保险业务亏损的补贴,强化农业保险防灾补损职能,健全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首先,需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并借鉴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由政府直接开办或者由政府委托的保险机构开办,经营亏损由财政补贴。这项补贴肯定比财政直接用于救灾支出少得多。它不仅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分摊风险损失,而且能极大地减轻财政的救灾支出压力。其次,鼓励地方或农户成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办法,扶持其发展。
第五,应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成为一项长期和稳定的制度。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性、补贴方式模糊性、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额的随意性等,使补贴效果难以集中体现和发挥出来。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规,使之成为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制度。
(宋 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