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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强行拆除占用社有资产
山西省社急调查制止事态发展
绝不能让供销社资产流失

日期:2004-08-24 21:18   作者:郭雪艺 冯建芳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经济新闻》2004年第1569期二版

  本报讯 (驻山西记者 冯建芳记者 郭雪艺) 7月18日,本报接到山西省芮城县南卫乡石门村供销合作社来电,反映村干部强行拆除、占用该社社有资产——生产资料经营门市部一事。本报与《中国合作经济》杂志立即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相关部门和山西省供销社反映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目前芮城县纪检委已派出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供销社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接到石门村供销合作社的来电后,本报与《中国合作经济》杂志立即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法制办反映情况,取得法律依据和支持后通过本报驻山西记者站向山西省供销社反映情况,力争尽快制止这一侵害供销社合法权益的事件。
  山西省供销社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省社刘向东主任作出批示:“迅速了解有关情况,绝不能让供销社的资产流失。”省社监事会主任齐润阁带领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采取措施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展。
  经与芮城县委、县政府多次协调,目前,拆除已被制止。由该县纪检委副书记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已初步对事件做出处理。工作组决定:被拆房屋产权属供销社所有,石门村拆除供销社房屋属违法行为。对非法拆除供销社房屋所造成的损失,由县经贸局牵头,会同供销社、乡政府及有关人员协商处理,按照有关规定酌情赔偿等。至此,芮城县石门村村干部强行拆除南卫供销社房产事件基本得到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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