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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利益重在制度建设

日期:2004-08-26 16:23   作者:李华斌 曲丽亚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农资专刊》2004年第1571期1版

    据《华商晨报》消息,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在2002年发生了一起特大假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兰西县100多户农民购买了500余盒“丰神”牌、“丰度”牌西瓜籽,但西瓜籽下地3个月后竟然颗粒无收,而为了证明自己清白的种瓜能手张凤还服药自杀了。兰西县公安局对此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刘金辉和张海庆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然而,简单的事件后面并不简单。案情经由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中央的极大重视,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要“严肃执法,加大惩处力度”。在这种情况下,兰西县人民法院对嫌犯进行了一审判决。但是,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已经过去了一年多的时间。随后,嫌犯不服一判,上诉至绥化市中院。然而,又是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绥化市中院对案件迟迟没有判决,该案件到如今仍然没有结果;死去的冤魂仍然没有在正义的法律下得还清白,犯罪嫌疑人至今仍逍遥法外,而受害的农户仍然无法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更让人吃惊的是,总理对该案件的亲笔批示却被知法懂法的执法人员称之为“过时了”!
    回顾近年来农资领域中发生的利用假农资坑农害农的事件,应该说是屡见不鲜。有鉴于此,为了保护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和国务院曾经多次下文或作出指示,要求各级部门和政府加大打击假冒农资的力度,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尽管中央对于农资领域的关注一直没有放松过,但是,各地假农资坑农害农的事件却并没有真正断绝过。然而,像黑龙江所发生的这起坑农害农案件,虽然嫌犯犯罪事实清楚,案情也并不复杂,但拖延时间之久、对农户影响之深远、漠视中央领导批示之大胆,实属少见。
    我们丝毫不能否认国家领导人的批示所应具有的权威性,让人吃惊的是身为审判长的宋长春却敢公然说总理的批示“过时了”。因此,在我们仍在渴盼着绥化市尽早了结该案、尽早给广大受害农户一个公正的说法、及时给予受害农户以赔偿之外,联系到近年来禁而不绝的假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更多的启示或许并不仅仅在于某个个案的公正及时的解决,而是应当思索为什么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被漠视,应当更多地去考虑该创建一种什么样的制度,使得执法者在执法时能够不因法律公正之外的利害关系的因素而受到干扰,能够勇往直前地坚持法律的公正、执著于法律衡平的根本理念、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得一些手握国家权力的法律利害关系人能自觉地站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立场,真正自觉地做到“执政为民”;使得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恪守个人自我内心的道德准则,更忌惮于法律的威力而不敢行丝毫于社会民生不利之事。
    对于绥化市假种子坑农害农的事件,我们可以一再追问当地政府的不作为,也可以对于一些执法者的知法犯法进行责任追究,也应该毫不手软地对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这些措施是我们必须立即做到的。但无论如何,一个防范措施良好的制度体系比起一些事后的救济手段而言,无疑对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来说具有更好更大的保护作用。
因此,着眼于保护农户利益的长效机制的建立,着眼于如何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制度的建立,已势在必行。要真正落实好中央助农增收的政策精神,创建完善的制度,切实保护好不仅仅是农户还包括更多群体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在对黑龙江这一案件密切关注、并寄望于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的同时需要给予更多思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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