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银监分局农村合作金融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严与管、慎与处、立与帮”的工作思路,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坚持支农服务方向,强化内控制度,使不良贷款占比和余额双下降,实现了整体盈利,取得了良好的监管业绩。
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风险预警监测机制。要明确“下管一级”和“属地监管”原则,制定完善《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约见谈话制度》、《农村信用社风险监测制度》、《农村信用社风险预警制度》、《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预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督促各县级联社制定同业互救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实行风险预警及处置责任制。
通过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分类排队,找出经营情况差和风险大的后十位信用社按月监测,按季分析并进行通报。要提出整改措施,发出预警预报通知,将风险防范的窗口前移。
为了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质量,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十堰银监分局严格按照“新老分开、集中处置、专人管理、降旧控新、严格考核”的要求,将不良贷款清收目标、保全目标、收息目标全部分解落实到人,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制。截至2004年6月底,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6.49亿元,比年初下降6057万元,下降幅度达到8%,实现了余额和比例“双下降”的目标。
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最大十户大额贷款的动态监测。1至6月,十堰银监分局先后对丹江口市王浦洲电站、十堰清大药业、丰融公司等大额贷款进行了调查,根据风险状况,下发了预警通知书和风险提示通知书。要求信用社加强对大额贷款管理,对已发放的单户大额贷款按规定比例下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信用社负责人,要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十堰银监分局加大对信用社机构整合力度,对效益差、安全系数低、管理薄弱、网点布局不合理的信用社分别采取了降格、更名、迁址、撤销的措施。2004年1至6月,共降格信用社4家,撤销信用分社29家,迁址信用分社2家,更名分社15家,着力打造了一批精品农信社网点,提高了机构的整体合力,有效规避了金融风险。
加强人本管理,防止道德风险。一是严把准入关。严格审查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注重审查思想品德、经营行为、工作业绩,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竞聘上岗。二是组织开展对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增强他们学法、懂法和执法意识。上半年,十堰监分局对辖内农村信用社156名高管人员进行了年度考核,通过听取高管人员向“三会”述职报告、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评选出优秀高管人员10名,称职144人,基本称职2人。
坚持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严厉处罚违规行为,促进农信社合规经营。一是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预警作用,变事后监管、被动监管为超前监管和主动监管。二是通过非现场监管提供的信息加大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十堰银监分局先后开展了非信贷资产检查、序时性现场检查、银行承兑汇票检查,对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抵贷资产管理不规范、盈亏不真实,不良贷款占用形态不真实、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问题,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并对4家信用社进行经济处罚,对3名信用社高管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6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按照湖北省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督促市联社制定了《十堰市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管理办法》;督促农村信用社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办社方向,必须将新增贷款的70%用于支农,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100%用于支农,坚持农村资金不进城、不“垒大户”、不进股市“三不”原则;严格控制盲目投资、向低水平重复建设及国家明文禁止的“五小”企业发放新贷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支农资金及时到位。
十堰市银监分局对辖内农村信用社股金、资本金、不良资产、历年亏损等数据进行认真清理,并对不良资产与历年亏损的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做好了摸清底数、分类排队等方面的基础工作。
同时,结合辖内实际开展了三个方面的试点工作,在郧县农信社开展内控制度试点,在房县农信社开展增资扩股试点,在丹江口市联社开展贷款五级分类试点,为改革工作全面铺开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