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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天长地久 只要曾经拥有
——金融机构人才租赁模式初探

日期:2004-08-07 17:25   作者:周建斌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4年第29期H3版

  人才租赁(又称人才派遣)作为一种新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早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已经出现,当时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随着全球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组织意识到要想在一个动态的市场条件下成为一个胜利者,一方面必须要有配套的柔性流动员工队伍来提高组织的响应速度和对成本有效性的反应,否则沉重的成本问题和迟钝的响应速度不能使组织成为竞争中的胜利者;另一方面企业为节省在人才招聘培训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人事成本,普遍把人力资源商品化,通过“人才租赁”的方式来达到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那么什么是人才租赁?人才租赁就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间用人单位与租赁人员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对企业而言,该模式存在以下优势:
  企业便捷用人:改变在传统用工制度下单位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一把抓" 的管理局面,由人才服务机构承担部分员工的招聘、合同签订、培训、薪酬发放、交纳社会保险金等事项,做到租赁单位用人,专业机构管人,免去办理各种琐碎的人员聘用、异地人才引进、统筹保险、工伤生育申报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实现“企业用人、社会管人”的新型用工管理模式。
  人员管理规范:派遣人员的各种人事、劳动事务均由人才服务机构处理,并提供有关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政策等方面的法规咨询。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减少劳动(人事)纠纷,真正做到“企业自主择人、人才自主择业、员工能进能出”的新型用人机制。
  服务体系完善:派遣人员的人事代理手续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在代理期内由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人才资源共享:通过对各种专业人才租赁业务的开展,可以有效地促进地区人力资源的社会共享,增强人才智力的柔性交流,使租赁单位对人才“不求拥有,但能使用”。
  目前人才租赁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一定期限租赁人员,银行业的竞争发展,服务性已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对部分技术含量低、时段性强、流动性大且以客户服务为主的一线岗位有了一定身体和年龄上的限制要求。据了解,宁波市部分商业银行和国有银行已经对此类岗位进行了调整,采用人才租赁的方法来进行换血;另一种是以完成某个工作项目为准租赁人员,即企业为完成某个项目而产生阶段性的人才需求,或在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人才需求,随着鄞州银行体制改革的成功实施,各项业务的大力拓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采取“人才租赁”模式在银行管理体制实践中的预计优势。“人才租赁”对银行来说,可增强企业竞争力。人才租赁通过市场手段有效地配置人力资源,对解决银行人才供需矛盾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可促进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变革:
  支出成本降低。鄞州银行在核算被租赁人才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租赁人才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由于租赁人才的专业性及丰富的工作经验,完成指定工作的效率要比企业在编员工高,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人事成本下降。使用人才租赁,鄞州银行可直接使用推存人才,在招聘上使用的时间,费用均下降,且省下了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的费用。减少了招聘、选拔、录用、培训、离退休、人事管理等环节,员工使用成本降低;以岗租人,有效控制员工人数,精简管理机构,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提高。
  人事管理便捷。开展人才租赁服务,目的是为了改善劳动人事管理,做到“用人而不管人”,人才管理外包,专业化的外包人才租赁服务更适合鄞州银行现阶段的转制初期发展。人才包退包换,轻松省事找到最理想人才,不需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的人事工作由人才租赁服务机构负责完成。本行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是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是否续签合同,由银行掌握主动权,用人十分灵活。
  用人机动灵活。市场经济条件下,当银行业务有变化时,采用人才租赁可以在业务发展时增加人员,在银行的雇用需求下降时,也可以随时减员。
  可避免人才流失。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才市场集中管理,在合同期内,人才市场对被聘用人员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不用担心“跳槽”。人尽其才,增强人才危机感和紧迫感,让人才由“为我所有”发展到“为我所用”,为人才竞争和人才经营开辟了一条新路,省去了长期固定聘用和留用人才的高额薪资,减轻负担。
  可减少人事(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本行与人才租赁服务机构签订用人协议,人才租赁服务机构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行与被聘用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就可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人事(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可转移银行用人上的风险。鄞州银行与人才租赁服务机构签订人才租赁协议,明确人才标准、人数、待遇等,通过人才租赁服务机构组织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人名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人才租赁服务机构与租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租赁人员到本行就职后,根据租赁人员的工作表现,由人才租赁服务机构发放相应薪酬,租赁期满,人才租赁服务机构与本行协议续签或终止合同。对银行来讲手续简便、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范。
  但由于“人才租赁”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属于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因此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忧。在宁波,虽然出现了一些人才服务机构,也制定了有关人才租赁的条文,但还没有系统和全面的法规,没有明确人才出租、承租和中介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可能导致泄密和管理困难等问题。因此,银行在实施过程中务必不急于求成,一要寻求有一定资历、专业、守信用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合作;二从部分低要求、非关键岗位进行逐步实施与推广,在实践中进行摸索与完善。
  随着我国人事体制改革的深入,就业观念的变化,人才使用方式的逐步多样化,人才租赁这种“我用人,你管人”的新型用工方式的存在和发展必将是大势所趋,为银行的发展、相关人才服务机构及社会各方打造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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