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如何发挥农村金融集聚和运用农村资金的职能作用,为农民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仍是农村金融部门义不容辞的首要任务。然而,从笔者最近对当地农村金融各部门和农民资金主要投向调查看,支农资金除农信社外,不但无增长,反而在减少,农村资金倒流、外流情况十分严重。
国有商业银行只向农民抽资金不放贷款。由于农业贷款额小户多、风险大、成本高,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都不愿意为农业、农民提供贷款。可以说农行已不姓农,而是姓工。农发行只对定购粮食提供贷款,也不姓农,而是姓商。二是商业银行运用其牌子,结算、汇兑优势抽取大量的支农资金,用于城市工商业。三是央行对邮政储蓄转存款优惠利率,造成金融业不平等竞争,影响最大的是农信社。只存不贷,抽走了大量支农资金,引起支农资金严重失血效应。邮储在农村违规乱设点,公款私存,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
农信社“一农”支“三农”势单力薄。据调查,本市农信社业务范围今年农业贷款总需求达1.5亿元左右(其中小额农贷需求1亿元),农村工商业需求2亿元左右,其它贷款1亿元,合计需求4.5亿元,而今年预计各项存款可上升3.5亿元,可用信贷资金按75%计只能提供2.6亿元,缺口1.9亿元。
央行支农再贷款期限短、要求严、手续烦。目前中央银行对农信社支农再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为一年,而农业生产许多行业周期为一年至三年。二是规定凡是有拆出资金未收回前不得再贷款,三是要提供担保等,加上农信社系统内将支农再贷款而发放的贷款不列入存贷比例的考核,因而农信社对支农再贷款没有积极性。
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实现小康,需要多少支农资金,一时难以估计。笔者认为是一个数字很大缺口。资金从哪里来?如何筹措?
政府应以立法和鼓励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支农任务。一是政府可以采用立法形式规定商业银行每年新增贷款一定比例用于对农业的投放,如农业银行应体现姓农,每年新增贷款的20%,其它商业银行每年新增贷款的10%,农信社不得低于60%必须用于农业,并由银监会进行监督和考核。二是财政对商业银行和农信社某些范围内的涉农贷款给予一定利息补贴,鼓励和调动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保险体系,增强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融资能力,减轻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发放的风险。
改革邮政储蓄体制,规范经营行为。一是邮政储蓄和邮政实行分账经营,邮政储蓄实行独立核算;二是银监会加强网点监管,撤销一切未经批准邮政储蓄网点;三是人民银行应逐步降低直至取消对邮政储蓄特殊优惠政策,转存款利率应尽快与其它金融机构相一致,解决不平等竞争问题;四是把县级及以下的邮政储蓄存款转存在农信社,在农信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使支农资金归位,农信社按商业银行转存款利率付息,存入资金列入农信社可用资金范围,人行通过存款准备金间接监控;五是组建邮政储蓄银行,防止出现农信社在农村地区垄断局面的产生,形成农村金融竞争局面。
农信社应同等享受预算外资金吸存、监督管理的权利。一是管理制度健全,目前农信社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金融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和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电子化结算体系已较完整,已具备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和监督的能力。二是抗风险能力增强,农信社资产质量在县级金融行业一般都名列前茅。省联社的成立已使农信社成为省级金融机构,联合后的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加增强,笔者认为不管从资格、权利和理由,农信社吸存预算外资金条件都已具备,完全有能力协助政府、财政管好用好预算外资金,所以,农信社应与其它金融机构享受同等的权利,开户吸存预算外资金。既有利于增加支农资金,又有利于发挥农信社点多面广和管理、监督方便的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