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集中性风险的现状及成因
“垒大户”贷款金额大、时间长、风险高、成因复杂,是构成信贷集中的主要形式。一是“一户多笔”贷款,某县20家农信社均不同程度存在一户多笔的“垒大户”贷款,有的信用社在授信限额之外,近十年连续对同一客户超权限发放贷款。二是“一户多社”贷款,在2003年该县农信社信贷信息管理系统运作前,同一贷款人在两家以上信用社贷款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有104户769万元。三是“一户多头”贷款,主要是通过直系亲属或企业合伙人等关联性较强的贷款人立据,为同一用款人或项目贷款。
外部因素。一是县域经济的拉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内在冲动强烈,在行政推动下兴办企业,客观上增加了大额贷款需求。2004年该县出台招商优惠政策,企业类贷款申请猛增,前4个月,农信社受理申请257户1.28亿元,500万元以上的近十家。二是市场力量的推动。农民“搭便车”办企业,产生“一窝风”的大额贷款需求。在该县依赖本地资源和市场的小米厂、小客运、小砖窑等小企业,一度出现盲目投资热,已造成部分生产和服务能力过剩。三是社会信用缺失的负作用。贷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采取不同手法前欠后借多头贷款。一些农户相互私借和出让《贷款证》,形成大量张冠李戴贷款,形成新的贷款集中。
内部因素。一是观念因素。盲目的发展观,热衷于资产规模扩张,为富余资金寻找出路,不惜降低风险控制标准。短期的绩效观,一味追求即期利息收入,而忽视贷款安全。狭隘的风险观,以资本控制风险资产规模的观念淡薄,不重视和遵循单户贷款比例等安全性指标。二是经营因素。贷款权力集中。农信社主任等信贷决策人员权力缺乏制约,对发放大额贷款缺乏必要的调查、评估和决策,导致贪大求洋和以贷谋私现象并存。经营方式落后。贷款营销取决于存款增长,仍实行单一的任务分配,以净投放计划为目标,未充分考虑影响贷款安全性的内、外部因素。三是内控因素。贷前未严格执行“一户一证”的贷款开户制度,未有效开展尽职调查,客观上为多头开户套取贷款创造了条件。贷中未严格审查贷款项目和用途,审贷分离等风险责任制不落实,对借证等违规贷款难以有效识别。贷后检查控制不力,如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和大户贷款档案不能全面监测直系亲属贷款,多人贷款一人使用等现象难及时发现;稽核等内控手段运用不充分,与信贷快速增长的形势不适应。
对防范和化解信贷集中性风险的建议
大力宣传诚信意识,加快信用环境建设,提高借款人依法办贷的自觉性,防范和打击借款人以“垒大户”来恶意套取贷款。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绩效观和全面的风险观,走质量效益型可持续发展之路,以风险控制为前提来实现规模的有序扩张。
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相互制约的经营机制,加强对农信社高管人员的监督,防止信贷过程中的内部人控制和各种违规贷款的发生。
落实“三查”制度,强化信贷内控。积极开展敬业调查,加强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和授信管理,加大对大额违规贷款的源头控制。严格执行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制度,健全贷款台帐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贷款风险监测和对客户信息管理,及时反映不良信息并调整相应授信。加强对农信社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及大户贷款的监测,重点防范变相的信贷集中。
改进经营方式,完善贷款营销机制。科学安排贷款增长计划,开展客户经理制等营销方式创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三性”原则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落实“三包一挂钩”。完善农户小额信贷营销,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合理分散贷款风险。
加大信贷检查力度,落实风险责任制,加强内审在信贷现场监控和连续性稽核中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导致贷款集中性风险的各种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