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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贷助学大有可为

日期:2004-08-27 00:15   作者:张军生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4年第32期H3版

  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是金融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加速人才培养、保证经济困难学子得于继续学习、完成学业的具体行动,更是金融业积极发挥信贷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措施。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比较优势

  贷款对象更加广泛。农村生源地助学贷款除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大学学历教育)外,还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减少农村学生的辍学率,提高农村文化教育水平,更加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支持面更加广泛。助学贷款已成为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坚强的资金后盾。
  贷款信息真实可靠。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网点遍布各个乡村,在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对广大农户的家庭信用状况、经济收支情况等重要信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建立了翔实的农户经济档案。真实可靠的信息为农村信用社在生源地开发助学贷款业务提供了一定的保证。相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来说,资料信息更易于取得且较为真实。
  贷款办理方便及时。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是以农户《贷款证》为载体,运用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方式,采取“一次授信,周转使用,信用放款,随到随办”。在授信额度内,贫困学生家长只要提出申请,凭《贷款证》就可在信用社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对于贷款额度较大或没有评上信用户的农户,采取担保或农户联保的方式解决,也很容易操作。
  贷款风险相对较小。由于农村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真实,可对借款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和受益人(学生)双重约束,同时联系方便,催收及时,能够有效防范和规避贷款风险。
  

完善农村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建议

  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助学贷款支持力度。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把生源地助学贷款当作“富民工程、兴社工程”认真抓好;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把此项工作好坏纳入各级班子工作业绩考核;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合理安排助学贷款计划,满足农民学子完成学业的资金需求;加强金融宣传,把助学贷款政策送到农户家中,送到农民手上;进一步简化手续,优惠利率,方便农民学子贷款;规范农村助学贷款的核算工作,做到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便于考核;优化贷款期限结构,以满足部分大学生助学贷款的中、长期需求。
  将助学贷款纳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支持的范围,银监局加强对农村助学贷款业务的监管和指导。人民银行在再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适当给予优惠,以鼓励和提高农村信用社开办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同时,银监局应加强对助学贷款的金融监管。建立对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制度,督促其执行政策,科学管理,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把农村助学贷款纳入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范围,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农村助学贷款是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和完善。建议银监委会同财政部、教育部、税务总局制定《农村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把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农村)助学贷款。农村助学贷款应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切优惠政策,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贴息资金、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不上浮、免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呆坏账核销等国家助学贷款的优惠政策,为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村助学贷款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建议农村助学贷款实行部分贴息,特困农民助学贷款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解决50%,省级财政负担30%,地市级财政负担20%。同时,县辖教育经费的下拨和中小学生学费的收缴上划结算应明确由农村助学贷款承办单位(农村信用社)承担,作为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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