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4年7月29日,对江西永丰县农村信用社及其借款户来说,是个大好的日子。因为就在当天,永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永丰县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房产评估登记收费实行优惠,具体规定为: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农村信用社今后新发放的房产抵押贷款的评估费和登记费;评估期限根据贷款期限而定,特殊情况不超过3年;贷款到期需延期,其抵押房产继续评估的,只收工本费,其他费用一律免收。这项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借款户的负担,据测算,全县农村信用社借款户一年因此减轻负担50多万元。
永丰县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国务院和江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精神,一方面真抓实干,努力做好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及时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出台或落实有关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除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房产评估登记收费实行优惠外,还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同时对2003年多交营业税实行退税,目前已退税20万元,占应退全额的43.4%,对2004年所交营业税由县财政给予等额补助,此项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目前正在抓紧落实。
(李天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