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多磨!
从一开始就备受争议的农村合作银行总是犹抱琵琶半遮面,除了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5月时抢先亮相之后,在人们期待的目光中,下一家合作银行究竟花落谁家就成了难解的谜。
没有前车之鉴,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每一步都是在摸索中进行,“摸着石头过河”是对改革先行者的形象比喻。正是这个原因,使得各试点省份组建合作银行的工作难以提速。原有净资产归属问题就是其中的一项。
缘起:有米之炊
都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陕西省新鑫信用联社遇到的难题恰恰是“有米之炊”。
如果一切顺利,九月底陕西省新鑫信用联社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鑫农村合作银行。而全陕西省符合组建合作银行条件的农信社只有两家,新鑫信用联社以绝对优势当之无愧地取得了这个机会。因为在一片贫瘠的土地上,他们创造了连续7年盈利水平位居全省农信社第一的骄人成绩。
平日良好的业绩使得增资扩股非常顺利。仅仅用了9天时间,新鑫信用联社股本金从1320万元猛扩到3359万元。据该社知情人士介绍,往年联社年底股金分红都在8%,甚至最高达到10%,群众尝到了甜头,因此这次购买农村合作银行股金异常踊跃。可以说形势一片大好,但问题还是出现了:联社原有净资产如何处置?截至今年6月,该社账面净资产为5400万元,而新鑫信用联社、省联社、银监局对这5400万净资产的处置方案各执一词,难以统一。
农信社底子薄、包袱重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采访中湖北省某农信社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许多农信社而言,经历过一次科学严谨的清产核资之后,能够保持资产与负债大致平衡就已经非常好了,能够达到资产大于负债是不敢想的,所以新鑫联社的这个问题,在他们那里根本不存在。
我们不禁要问:无米难,有米为何也难?分歧到底出在哪里?
争执:分米之惑
新鑫联社中的一部分人认为,这5400万元显然不属于国家,它应该属于联社原来的股东。 他们认为,“5400万元净资产是县农信社50年奋斗积攒下来的,应该分到股东人头,但不能拿走,而是作为新入股金,进入合作银行。”
据媒体透露,新鑫农信联社曾多次打报告给省联社,希望将5400万元以股金形式分配给原来的股东,分配方法可按贡献大小或工龄长短而定。提出这样的分配方案并非无根无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对资产大于负债的信用社,其积累部分首先要按照资产风险程序提取风险准备,作为信用社的附属资本;仍有剩余的,可拿出一定比例对原有股金予以增值。
新鑫农信联社表示,经过清产核资,该社认定资产大于负债,提足风险准备后仍有剩余,故应对原有股金予以增值,并将抵扣的不良贷款予以剥离,纳入表外科目专户管理,使新组建的新鑫农村合作银行能够卸掉历史包袱,轻装上阵。
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曾专门下文明确,对于分红以后的资产结余部分,全部以附属资本进入联社(合作银行)。依据此文件要求,新鑫信用联社应该将增资前的1320万元股金以5%分红(66万元),结余资金(5400万-66万=5334万元)以附属资本进入新成立的合作银行。
“如果把过去5400万元净资产作为附属资本带入合作银行,产权就无法明晰。因为5400万元在合作银行里又要创造新的利润,那新利润又属于谁呢?还是说不清楚。”新鑫农信联社一位人士大惑不解。
银监分局的人士则认为,5400万元作为净资产的数字并不准确,应提除风险准备金。按银监部门和新鑫农信联社同的计算,风险准备金约为3850万元,实际净资产应为1550万元。他们对3850万元风险准备金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作为附属资本放在公益金中,另一种是直接作为拨备,把联社不良资产置换出来,放在表外,如此可将不良贷款率降到5%以下。“我们建议新鑫农信联社将3850万元用于拨备处理不良资产的。”
风险准备金拨备以后,剩下的关键是如何处置1550万元实际净资产。银监分局负责人称,目前的方案有两种:一是按照公益金配股分红,二是按照工龄和社龄对现有职工买断,之后签署全员劳动合同制。
这位负责人透露,选哪一种都还没有定,因为改制成合作银行需要银监会核准,眼下需要等陕西银监局对于该问题的处理意见和银监会审核合作银行工作的政策指引。
舆论:发展至上
5400万的迷局看得人眼花缭乱,揭去上面的面纱,最大的分歧究竟在哪里?深入本质,“老股东利益如何体现”才是问题的核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未来合作银行的发展,是许多农信社负责人最先考虑到的,这一思路直接决定了他们对净资产处置方案的设定。
“应提取5400万元净资产中的3850万元作为风险准备金,用于置换和冲减该联社的不良贷款。如此,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才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剩余的1550万元作为附属资本放入公益金中,用于弥补组建后的合作银行的资产和经营损失。因为它是历史经营的积累,它不单纯是原有股金直接带来的结果。况且合作银行的经营必然还会有风险,把它放入公益金以备后用,也是对股民的保护。”这是山东曲阜信用联社的相关负责人认为比较合理的方案。
“现有的5400万元的净资产,当然不属于国家,而它也不单纯属于原来的股东。”该负责人语气坚定。他认为,应该承认原有股金在积累5400万元的净资产中发挥了作用,但事实上“50年奋斗积攒”更多地归功于该联社加强业务经营、努力增收节支、千方百计增强抗风险能力,它是商业经营和追求利润的结果,而单靠原有的股金是绝对不可能带来5400万元净资产的。同时,股东向信用社入股,是利益共享,也是风险共担的。对原1320万元的股东给予5%的分红,应当视为是对股民的回报或增值,符合国家政策。但股东是信用社的“主人翁”,也必然要对该联社出现的不良贷款风险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江西安义县信用联社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建农村合作银行,面对可能遭遇的相同问题,该联社理事长傅行慧的思路同样体现了“发展至上”的原则。他的方案是:按国务院15号文件规定,提足风险准备金转为合作银行附属资本。仍有剩余的,根据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认定中确定的50%以上损失率的呆滞贷款提取专项准备,转为合作银行附属资本。仍有剩余的,转为合作银行公益金。
谈及理由,傅行慧的态度十分坚决:“我们不同意向原社员再进行分配的观点!”他向记者提出了三个原因:一是原社员按照合作制原则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也就意味着不能承担信用社经营风险;二是社员股金在不断入股与退股的变化中,原信用社产权也很难确定;三是原社员已享受红利分配。
在傅行慧看来,农信社的发展关键在于农信社员工的共同努力,将剩余的净资产转为合作银行的公益金,就是对员工的一种补偿。对于老股东的作用,他认为原农信社产权不明,社员持股金额小,股权分散,很难通过股权变动实现对农信社经营决策产生影响,社员入股目的是获得优先的金融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况且原来的合作制中,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也很少有明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经验:尊重历史
其实同样的问题并不是没有先例。即将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江苏吴江信用联社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吴江信用联社原所有者权益有2个亿,到转制时,通过提取各种准备,降到了1500万左右,如果按道理,这2个亿(而不是1500多万)应全部归老股东所有的,但考虑到过去每年都有股东分红,
为了改革大局,他们还是把多余的净资产作为公益金“收藏”起来,这样会对农商行的发展大有好处。该负责人自豪地说:“农商行成立之日,就是新股东权益增值之时,所以大家会抢着入股,而不存在内部员工抱怨的情况了。”
江苏省姜堰市信用联社在统一法人中也曾面临净资产的处置难题。记者了解到,该联社处置思路科学合理,使统一法人工作平稳推进。他们认为,农信社原有积累是长期发展逐步形成的,其中既有资本积累,也有劳动积累,还有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1997年以来吸收的股金已进行了分红,积累与股金的关联度较小。统一法人前各农信社盈利水平不一,导致原有积累与股金含金量不等,将原始积累与股金对应的难度较大。随着时间的推移,统一法人前农信社的存量资产所隐含的风险逐步显现,将会给新社员增加责任风险。
综合以上因素,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他们对净资产数提足应付利息、呆账准备金、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资金,剔除社员股金及存款化股金,冲销历年亏损挂账,剩余部分转入盈余公积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增强农信社抗风险能力。对原有股金和存款化股金,遵循自愿的原则,按1:1的比例转股或退股。
(为尊重当事人,文中“新鑫信用联社”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