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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加强主办会计管理

日期:2004-08-15 13:05   作者:洪耀文 林友航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4年第30期H1版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协会制定《福建省农村信用社主办会计资格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主办会计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办法》规定,针对主办会计队伍的“在职主办会计履职能力考核”及“首次主办会计资格证考试”正在进行当中。
  《办法》规定,持证会计人员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违反信用社内控制度,给国家、集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受到两次记过行政处分的,或弄虚作假骗取主办会计证的,所在联社应收回其主办会计证上缴省协会作废。福建省信合协会并建立主办会计证持证人员电子计算机档案,加强对主办会计证的后期管理,建立农村信用社骨干会计人才管理信息数据库。据悉,首次主办会计资格证颁发工作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首次颁证工作结束后,无证人员一般不得担任主办会计岗位工作,特殊情况继续担任的不得享受主办会计待遇。2006年5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无主办会计资格证人员一律不得继续担任主办会计。
  福建省出台的这项措施,将更好地保障农村信用社主办会计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倡“讲学习、讲技能”良好风气,从根本上提高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适应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发展要求。
洪耀文 林友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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