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某煤矿二水平东翼 2104工作面发生一起违章爆破矿车架而引起的瓦斯燃烧事故,造成 1人遇难,16人烧伤,直接经济损失达 34万余元。
当日9时,采煤队长高某带领职工谢某、蒋某、郑某三人到2104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查看前班工作情况。前班的煤炭未出完,他们就到110米中平巷溜碴上山口将一辆V型烂矿车运送出井。因为上山煤碴堵塞,于是,高某擅自决定,由他本人爆破(高某不是爆破工),将矿车炸烂后分块运出井外。高某向爆破工索要2发雷管、4卷炸药和发爆器,将炸药雷管捆绑在矿车架上。
22时24分,高某违章启动发爆器,爆破后的火焰引燃瓦斯。长达200米的火带延燃至主大巷,致使在2104采煤工作面工作的20人中,1人遇难,16人不同程度烧伤。
事故原因:
1、高某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在井下(铁器上)放明炮,致使铁片碰撞产生火花,引燃瓦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该矿对局部通风管理、生产环节和作业班次管理不严,造成上山煤碴堵塞,通风受阻,为瓦斯积聚提供了条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3、爆破工违反爆炸材料管理规定,随便同意非爆破工使用爆炸材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一个原因。
4、当班瓦检工对现场瓦斯检查不全面,矿安全部门对现场瓦斯检查监督不够细致,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防范措施:
1、端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态度,开展全员“学规章、查隐患、订措施、促整改”活动,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加强执法力度,发扬“三铁”精神狠反“三违”行为。
3、扭转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作风,做到严格、认真、细致地进行现场管理和隐患的检查整改。
4、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和安全监察力度,严格依法管理安全生产,依法治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