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点一:
民工成为高温杀手的目标
今夏不时传来民工中暑甚至死亡的消息:7月11日,一名36岁的四川民工高热中暑,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30日至7月1日两天,广东东莞共有255人中暑,有14人不治身亡,中暑者多为高温下作业的民工;广州3次出现38℃以上的天气,短短几天的时间就有49人中暑死亡,其中大部分是外来的民工;深圳、南京也有民工中暑死亡的记录。
广东东莞是外来务工人员最为集中的城市之一,很多服装、鞋帽、玩具厂里,聚集了大量民工。据《经济半小时》记者的调查,东莞市因为中暑请求紧急救援的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而报警地点则大多是建筑工地或者工业园区。广东省东莞市120指挥中心调度室室长林国辉称,像这样的在工地上或工棚工作中暑的情况占整个中暑情况人员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左右。东莞市120指挥中心的副主任孔玉娴也告诉记者,这些工人大多是在高温环境下连续工作,才出现了突发性中暑,工作条件的恶劣是引起工人中暑的直接原因。
《经济半小时》的记者周人杰在东莞一家名为茗洋制衣的服装厂里看到,用来加工服装的厂房是20年前的旧楼改造而成的,而破旧的窗户也被防盗网和钢条封的严严实实,二十几个工人正冒着高温在这个500平方米左右的简陋厂房里加工服装。工人说,她们从早上八点工作到十二点,下午一点半又上到五点半,六点半又加班到十点,赶货的话就得到十二点。最赶的时候是从早上八点一直到晚上十二点。而整个厂房里唯一用来降温的工具是吊扇,为了省电,大部分电扇也都处于关闭的状态。
在东莞市万江区的一家私人制衣厂的职工宿舍,整个宿舍的大门是完全封闭的铁皮门,用来通风的也只有这个铁皮门旁边大约不足半平方米大小的一个窗户,这个面积大约十几平方米的房间里却居住着至少六名外来的民工。民工们所住的是老式的高低床,整个宿舍里除了屋顶上的两台小风扇之外,就再也找不到其它降温工具。
一位工厂负责人说,由于在法律上对高温作业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厂里的避暑降温措施只能靠自发进行。
我国四大火炉之一的武汉,建筑工地多达3000多个。《经济半小时》的记者殷莉在几家建筑工地看到,在烈日下干活的民工并不少。民工们说,每天要干十个小时左右,这大热天的,流这么多汗,身体很是吃不消。
根据武汉市的有关规定,每个工地都必须给民工提供茶水或饮料以及防暑降温的药品。而记者却看到某工地的一名民工在用矿泉水瓶接自来水喝。一名电焊工表示,他们这里没有发过防暑降温的东西。武汉十多家工地,像这样连茶水都不给民工提供的工地只是少数,不过发放防暑降温药品如人丹、十滴水的工地也不多见。
痛点二:
有规不循致权益难得保障
从近期发生的工人中暑的事件中我们发现,厂方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工人防暑意识差、超时劳动是导致中暑的主要原因。那么,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人,我国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护他们的安全健康?答案是肯定的。
据业内专家称,对于高温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保护,我国在许多法律、法规中都有体现。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在高温条件里,用人单位必须提供降温消暑的规范设施,高温补贴也应按时发放,尤其是建筑行业更应注意降温措施。
我国还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保障高温作业者的基本权益,作业过程中的中暑是我国现行的10大类115种职业病的一种,由于职业病属于“工伤”,因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中暑(包括重症中暑死亡或者伤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暑的诊断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41-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劳动者在工作中均可使用上述两部法律保护自己。劳动者发生中暑或者在高温环境作业可以到当地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咨询。
但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对工作一线的环卫工人和建筑工人个案调查时发现,大多数工人都没有高温防暑的知识,一旦中暑后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调查还发现,71%的市民明确表示不知道“因高温作业导致中暑,经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后,劳动部门将视为工伤”等有关规定。对高温作业有关政策法规认识上存在的盲点,成为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一大原因。
我国的强制性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对高温作业也有具体的要求:包括生产工艺、厂房设计、作业点的温度、工作条件和时间、及用人单位提供的饮料都有规定。
我国还有一部制定于1960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但是由于距今已44年,《办法》中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生产状况,亟须重新修订。
具体到如冶金、建筑、制造业等存在高温作业的行业是否也有相应的规定呢?一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冶金行业有《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对高温作业的防暑降温工作有具体的规定。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由于机构改革,冶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冶金部撤销了,原有的规定失去了效力,对于这些规定的贯彻执行只有靠企业的自觉。大企业还能按照规定做,比如,首钢对高温作业人员每年都要进行体检,在夏季对高温作业现场安置空调、风扇、风机等降温,炼铁、炼钢工人要穿防护服,缩短工时,备足冷饮,发放保健票等一系列措施。但是一些小企业、私营企业或效益差的企业,由于缺少监督,不能很好地按照规定执行。
记者从轻工业联合会了解到,原轻工部对盐业、烟花爆竹、日用化学品生产企业也曾经有过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也随着轻工部的撤销而失去了作用。
建筑行业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呢?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的秦春芳会长对记者说,建筑行业虽未对高温作业做出专门的规定,但在《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都有相应条文。像夏季要采取消暑措施,职工宿舍要有防暑防蚊叮的设施等。由于是露天作业,建筑企业可以采取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的方法,保护工人免受高温之苦。
旧的行业性的法规失去了效力,而新的、针对各行业高温作业的特点制定的政策法规尚未出台。国家安监局规划科技司副司长何学秋告诉记者,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对包括高温作业在内的一系列涉及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进行研究,并会对其中一些相关条款作出修订。
除此之外,我们还有《高温作业分级》、《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等多项涉及高温作业的国家标准。高温作业是有规可循的。今夏频发的高温事件暴露出一些企业仍然有规不循。
何学秋副司长明确指出,国家安监局对于高温情况下,那些仍然强制工人加班工作,并造成人身伤亡的,其性质将与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相同。国家安监局,都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出了事故后,还要对那些违法的企业进行罚款。
疗法一:
政府应该实施“高温救助”
高温灼痛了安全神经,提出一个严峻问题,就是要加强从事高温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而建立高温预警机制,对推动和完善这一工作无疑十分必要。
要实现对劳动者最大限度的保护,必须科学地划定“不安全温度”标准,把危害劳动生命安全的高温量化成具体数字,当环境温度超过警戒线时,政府就有责任启动高温公共应急机制。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拟将目前仅有的红色高温预警信号进一步细分,根据高温的程度将预警信号分为黄、红、黑三色级别,新的分色高温预警信号发布制度有望明年夏天起以政府令形式在广州实施。
根据“高温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讨论稿)中的内容,广东省气象部门初步设想将高温预警信号分为黄、红、黑三级:当气温将近或已达到35℃以上,挂黄色高温预警信号;当本地区气温接近或已达到37℃以上,挂红色高温信号;本地区气温接近或已达到38℃以上,挂黑色高温信号。当发布黑色高温信号时,在强烈阳光下,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开放避暑场所和避暑救助中心等。
疗法二:
企业可以实行“热假”制度
针对广东省今夏发生的高温事件,广东省人大代表王泽华提出,当高温达到一定警戒温度或预警信号达到某一临界等级时,让人们放“热假”的建议。此建议得到了七成五广州市民的“赞成”。有媒体称,如果广州实施“热假”制度,这将在全国首开高温防御机制的先河。
而在“火炉”重庆,一些大中型企业,为了防止员工中暑和由高温引发的生产事故,已陆续开始实施“高温假”。在重庆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现在已经停止了生产。据了解,重庆绝大部分企业实施的“高温假”,采取的是带薪休假。此举让工人躲避了酷暑的煎熬,感到企业的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