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事故的遗患,特别是人身伤害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及亲属带来莫大的痛苦,还会使职工的思想、心理与行为产生一系列不稳定的连锁反应,不但影响一个时期的正常生产,甚至事故的“冲击波”还会使安全工作陷入恶性循环。因此,探讨一下事故发生后的“亡羊补牢”工作,对于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再发生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从“五变”到“五为”,阐述了事故后影响“补牢”的问题,找出了“补牢”的方法。
变相互推诿
为共查原由
企业的生产工序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牵连到相关单位和具体岗位人员。出了事故就要查责任,查清责任后紧跟着就是处理,这又关系到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政治前途和经济损失。特别是实行经济责任制和安全一票否决权后,在事故面前相互推诿显得更加突出。对此,调查处理一定要出以及公心,用事实来说话。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各方人员应该做到“三讲三不”,即讲真话、讲规章、讲危害;不文过饰非、不讲情面、不主观臆断。教训不只是事故单位、责任人来吸取,这已经发生的“血和泪”的事故教训对他人,对今后的安全管理都是一剂“清醒剂”。因此,出了事故固然是坏事,但是彻底查清原因,防患于未然,才能将坏事转化为好事。
变消极埋怨
为积极处理
一起事故发生后,一些单位特别是基层班组,消极埋怨、松劲泄气的情绪较为突出,这种情绪不仅影响班组的生产,而且也波及到全体职工,甚至影响到领导和机关人员。为了解决好这些问题,应当一手抓调查处理一手抓稳定情绪。各级领导在事故发生后,更应从容指挥。事故查清后,应召开职工大会,总结事故教训,重新制定安全目标,在职工中树立一个确实为职工群众安全与健康着想的良好形象。发挥党团干部的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带领全体职工,从零做起。在挖根源、找隐患、订措施、重整改上下功夫,切实把职工的干劲鼓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变恐惧躲避
为直面责任
事故的调查处理最终关系到责任者政治前途和经济损失,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因此,事故责任者常存恐惧躲避、低人一等的心理,思想包袱沉重。为此,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严肃事故处理,特别是那些影响面大或有普遍教育意义的伤害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处理结案工作,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查处的不查处,或者“后院追悼会,前院庆功会”,这样“反面文章正面做”,怎能让人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呢?只有通过对事故的严肃处理,查清责任,接受教训,采取措施,才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二是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坚持从教育出发,帮助责任者分析事故的性质、危害和根源,指出改正的方向,消除责任者的压抑感、自卑感,使其端正态度,接受处罚。同时,对那些隐瞒真相、欺骗组织、态度蛮横的责任者,则应从严处理,以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形成处理事故的良好风气。
变单干意识
为合作意识
事故的发生往往源于责任者的单干思想,如有的为了实现短期效益,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把安全生产置于脑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代化的企业要求职工增强现代合作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因此,一是强化党政工团组织保障体系,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合作意识。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制约机制,增强服务功能。使制约与服务并存,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变纸上谈兵
为真抓实干
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致使“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有的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得比较完善,配套的细则也很健全,但由于没有在落实上下功夫,使这些规章成了墙上的“摆设”。有的单位在安全管理中注重“花架子”,讲空洞的道理多,口号多,真抓实干少。因此,我们必须变“纸上谈兵”为从严务实地抓管理、抓落实。一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从严务实,行之有效,使规章制度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约束力。二是要抓得扎实,干得得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有了“处方”还要尽心尽力“监治”,方能收到“根治”的效果。
总之,做好事故后的“亡羊补牢”工作,可以减少损失,防止不良的连锁反应,在保证职工以正确的思想、正当的手段、良好的态度,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真正收到“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