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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查”事故隐患好

日期:2004-08-22 23:17   作者:方永华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安全时讯》2004年第32期A2/企业班组

《安全时讯》编辑部:
  日常工作中,每次安全检查总是能够发现各种事故隐患,而且这些隐患往往是似曾相识。如何让安全工作不停留在被动的“检查”层面上,笔者认为应该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倒查”机制。
  所谓“倒查”机制是指事故隐患被发现以后采取的倒查追究机制,其目的是重责那些工作走形式、责任意识不到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仅一步之遥。而实际工作中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各企业处罚都相当严厉,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则是悄悄地解决,对责任人往往是罚款了事,没有起到教育人的作用。这样事故责任人的意识隐患不得到很好地消除。
  当然,对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人要重责,但是在重责之前必须出台相关的制度规范(至少要集体讨论),不能由一两个领导以言代法,不然也会乱套,对被处罚者来说也显得不公。

江西 方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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