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竞拍总则
1、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并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2、主办方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竞拍活动。参加本竞拍活动的委托方和竞买方需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3、主办方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4、本规则各项条款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涉及各方之间如发生争议,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由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二、竞买事宜
1、竞买者是单位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个人竞买者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
2、竞买者若未经主办方于竞拍前确认其是代他人竞买的,一律视为其自己直接参加竞买。
三、竞拍价格
1、起拍价:即竞拍会上该商品的起始价格,该价格在竞拍资料中列明。
2、底价:即该商品的最低卖出价,未达到底价的,竞拍师有权决定收回,做不成交处理。主办方不预先公布底价,竞买者必须预先估价,准备好自己所能承受的最高价参加竞拍。
3、成交价:是竞拍会上该商品的落槌价(即最高应价),鉴于竞拍是“价高者得”的交易方式,所以一经落槌的价格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无权更改反悔,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如违约,竞拍方有权将竞拍标的再竞拍,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再行竞拍的价款低于原竞拍价款的,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
四、看货看样
1、主办方按照竞拍物的现状进行竞拍,对竞拍物的品质不负有担保责任,所以竞买者务必在竞拍前看样,仔细审视其品质。竞拍资料对本竞拍标的物的品名、规格和质地等作说明,为竞买者提供参考意见,主办方对此不做任何担保。
2、本次茶器皿竞拍会上所有紫砂类拍品,均由宜兴中国紫砂文化研究会出具评价意见。其他拍品,由商品所有方提供拍品品质和出处等的证明文件。
五、竞拍程序
1、竞拍前,竞买者需到主办方处交付竞买押金,办理手续,领取牌号,方可参加竞买。未成交者,会后退还押金;成交者的竞买押金则转为货款押金。
2、竞拍师报价后,竞买者即可举牌应价,也可以口头按规定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则上一应价丧失约束力。
3、竞拍师将最后应价重复三次报价,如再无人加价,且该应价不低于底价,便落槌确认按最后(高)应价成交。
4、竞拍师在报出起拍价三次后,若仍无人应价,即做不成交处理。
5、竞拍会结束后,买受人须与主办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当天缴纳成交价30%的价款作为押金,方可离场。
六、交款提货
1、竞拍品一经售出,买家应当场付款并领取竞拍品(搬运费自付)。买家如确有困难,可当场预付相当于成交价30%的定金,并应于竞拍日起七天内一次付清余款,领取竞拍品。超过七日未付款的,视为该商品未售出,定金不退还买家。
2、买受人除交付成交价款外,另需按成交额的5%向竞拍行支付佣金。
3、买家如数支付购买价款后,即获得竞拍商品的所有权;买家需在拍品售出七日内领取所购买的竞拍品。
4、个别竞拍标的物竞拍时若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请随时与组委会联系;也可登陆茶博会网站,查询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