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国松广西柳城县消费者协会申诉受理中心最近接受了一起特别投诉案,该县东泉镇和沙埔镇的144户椒农投诉4位农民经纪人销售给他们名不符实的辣椒种子。
2003年5月至6月间,东泉镇青山村、沙埔镇上榴村等共8个村144户椒农向东泉镇青山村的4位辣椒经纪人购买了一批辣椒种子。椒农称,之前,这4位经纪人在辣椒代收点宣传种子是优良辣椒品种,市场销路好,他们包收购。可今年椒农种出来的“小黄椒”却变成了“大黄椒”。而大黄椒外地老板不喜欢,造成今年的辣椒销不出去,烂在地里。椒农损失惨重,要求这4个经纪人赔偿损失。对此,卖种子的经纪人汤雄芳的回答是:卖种子时没有说种子是小黄椒,而是02-4号黄椒种。
原来,椒农们购买这批椒种的包装袋上既没有标商标,也没有厂名、厂址,椒农与经纪人没有签订收购合同,索要椒种购买发票更是无从谈起。椒农拿到的只是用白纸袋包装的辣椒种子。对此,汤雄芳的解释是,厂家推广的02-4号辣椒种子只是为了看看市场上的反映。他的合伙人汤松友也说:“当时有群众问种子为何没有商标,我们已跟他们讲过这种种子是没有商标的,如果哪个不相信可以退钱,大多数村民都相信了,拿去种了。”椒农张永权也承认,当时他拿到这种没有任何标识的“白袋装”种子以为是商家的一种促销策略。7月14日,工商部门又一次找投诉双方进行调解,但还是没能调解成功。目前,工商部门已给椒农下发了终止调解通知书。
当前,有许多农民的投诉和案件,虽然占尽了“理”,却输了官司,皆因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千百年来,农民的买卖一般相信口头承诺,很少签合同、订契约,一旦发生纠纷,就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结果流了血只能自己舔伤口。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亟待提高。这起椒农投诉案还折射出农民经纪人在带领农民闯市场时,在自身管理、运作上存在的诸多不足和弊端。而政府部门在大力培育经纪人市场,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