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开始实施,成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政府重点监督管理的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许可管理是行政许可的重要组成部分。
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具有四个特征:一、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三、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四、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取得许可即表明其可依法从事有关活动。
六类事项要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六类事项可设定行政许可,即: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不收费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法律还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20天出答复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接到申请后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行政机关必须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百姓还缺乏哪些手续,逾期不告知者即可被视为受理。
五类企业须执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
今年1月13日起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煤矿山、煤矿、危化品、烟花爆竹四个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由国家安监局公布实施。另据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将于7月初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