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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销两旺 安全更须重视

日期:2004-07-19 10:44   作者:冯瑾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安全时讯》2004年第27期A1/要闻

  本报讯 (记者 冯瑾)7月12日在京举行的全国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座谈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欧新黔指出,在当前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是最大效益的指导思想,坚决制止盲目生产、超能力生产等不安全行为。
   受需求拉动,今年以来,煤炭行业继续快速发展,呈现良好发展态势。1—6月,全国共生产原煤88248万吨,同比增加11512万吨,增长15%。上半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伤亡事故1736起,死亡2537人,同比减少156起,少死亡490人。全国百万吨死亡率为2.96,减少0.907。
   但是由于煤矿安全投入不足,据调查,2003年全国煤矿安全欠账就达540亿元以上;技术人员严重短缺,特别是乡镇煤矿几乎没有安全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受需求和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双重驱动,多数煤矿超能力生产、超强度开采,以提高产量,增加效益;小煤矿低标准生产,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仍在非法开采,一些被关闭的煤矿死灰复燃;以及前所未有的煤炭开发强度等问题的存在,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欧新黔还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好迎峰度夏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采取依法整治措施,消除事故源,确保安全生产。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濮洪九在会上分析了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状况后指出,必须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煤矿职业安全与健康。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关闭开采方式落后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现象,防止死灰复燃;建立安全投入长效机制,从遵循煤矿安全生产规律出发,所有煤矿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对安全设施的投入,建立和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备案制度;全面强化安全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经考核获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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