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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铁道部通知 农用化肥享受铁路运价优惠政策

日期:2004-07-08 09:56   作者:张琴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农资专刊》2004年第1543期1版

发改委、铁道部通知

农用化肥享受铁路运价优惠政策 

  本报讯 (记者 张琴)根据农用化肥流通体制发展和改革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铁道部6月30日发出通知要求:自2004年7月15日起,凡具有农用化肥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经铁路运输列入《实行铁路优惠运价的农用化肥品种目录》的农用化肥,均执行农用化肥优惠运价。货主只要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其合法生产、经营资格,即可享受农用化肥运价优惠,不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农用化肥优惠运价执行中不受地域范围限制。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运输列入《目录》的农用化肥,均应执行农用化肥优惠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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