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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防范 化解风险

日期:2004-07-02 09:36   作者:张天强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4年第24期H3版

  发挥合作制优势,争取广大社员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基础是通过合作制组织起来的社区。广泛动员和依靠社区群策群力,通过开展金融安全区,评定信用村(户)工作,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在农村范围内形成“社兴我荣、社强我利;社衰我损、社败我耻”的思想氛围,有助于促进信用社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有利于信用社开拓业务;有利于信用社拔“收贷难”的钉子,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增强社员与信用社共渡难关的信心,减少诱发信誉风险的机会;有利于控制支付风险。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首先应解决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严密性,做到从调查到决策、从具体业务操作到经营管理都有制度可依,有制度约束。如:审贷分离制度、贷款第一责任追究制度等对防范资产损失和盘活信贷资产都非常有效。其次,应解决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按制度应追究责任的必须坚决追究,不搞下不为例和姑息迁就。第三,向管理要资产质量,向管理要效益。通过信贷管理及时分析信贷资产质量,及时调整业务开拓策略,及时防范信贷资产风险;通过财务管理,及时堵住不合理开支,及时清收欠息,减少亏损,增加盈利。
  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政治和业务素质。农村信用社应针对自身员工素质偏低的实际,教育职工敬业爱岗,提高政治素质,解决思想问题,逐步树立起以社为家的思想意识;组织和鼓励职工加强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文化素质,解决思想问题;组织和鼓励职工加强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增强凝聚力和责任感,使职工想信用社之所想,急信用社之所急,以社为荣,以社为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员工具备良好素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同时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应明确内部员工责任,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结合建立金融安全区的要求,与责任人签订金融安全责任书,形成互动机制,防范人为风险。
  争取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农村信用社规模小、基础条件差,单靠自身力量是解决不了多少问题的,尤其是支付风险、信誉风险等容易引发社会问题的突变情况出现后,如果地方政府出面支持和帮助,往往就会很快控制事态的发展,使信用社有回旋的余地;如果有公、检、法等部门的积极支持,发挥法律法规的制约和调解协调作用,则对信用社防范外部侵害性犯罪,依法收贷,依法维护信用社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是维护和防范农村信用社风险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和常规措施。

借力改革 制度创新

  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增资扩股,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农民收入增长情况,适当扩大社员股份,既增强社员对农村信用社的关心程度,又增强信用社的资本实力,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对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确实具有商业化条件的,可以考虑突破现有政策规定,进行股份制改造,不一定全国都搞成一个模式。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合作金融发达的国家,已出现了股份化、规模化趋势;对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将合作的范围允许适当扩大,拓宽筹资渠道,增加股本,增强抗风险的能力,这也是信用社不断发展开拓的基础。
  尽快建立农户贷款联合担保机制和大额贷款担保基金,配合信贷风险保险机制,争取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得到合理分散和转嫁。一是对困难农户的小额贷款和一般农户发展生产贷款可建立联合互保机制,使农户一般贷款不再为提供抵押发愁;二是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大额贷款担保基金,使农户扩大再生产和有关经济组织进行农业开发需大额贷款时,农村信用社可放心投入;三是可考虑开发社员还款能力保险、抵押品保险等险种,使得一部分困难的农民也能在保险机制下获得贷款,使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部分地转嫁给保险公司,以减轻信用社不良资产前清后欠的压力。
  尽快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彻底解决农村信用社信誉风险问题。可考虑分层次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国家为了维护合作制,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理应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国家合作保险基金;地方政府从支持信用社扩大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作用的角度出发,建立地方区域保险基金;信用社行业管理组织,可以通过按存款一定比例集聚一部分资金,作为联合保险基金。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基金争取使社员存款的60%——80%获得完全保证。
  进一步改革农村信用社用工制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一是解决现有职工待遇低的问题,打破参照银行干部定工资的办法,改为按效益定工资、按岗位责任定工资和按贡献定工资,最充分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二是解决职工流动问题,建立优胜劣汰制度,从源头上解决素质问题。
  增强农村信用社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能,切实解决行业脱钩后管理跟不上的问题。建立行业管理组织,切实填补行业规范、行业自律、员工培训和待业指导等空白,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争取司法机关的支持以及推广行业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真正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管理有效、经营灵活、为“三农”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

政策扶持 减轻包袱

  考虑农村信用社有相当部分不良资产是在国家银行管理时期形成的,可采取划分界限,税收和资金扶持一次到位的方法,帮助其解决历史包袱;也可将国家银行管理时期形成的不良资产,制定一定的标准,将其划给国家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由国家银行承担历史管理责任;或者由人民银行等额注入低息或管理责任;鉴于风险的不可避免性,也可在条件成熟后,由农村信用社全国自律组织牵头组建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或与农业发展银行合并组建资产管理公司,使农村信用社“轻装上阵”,真正按合作制原则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为“三农”生产服务,开拓广阔市场。诚然,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不仅如此,信用社在进一步改革深化当中不断总结经验,探讨和研究化解风险新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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