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是盘活信贷资金、化解经营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由于农信社受内部管理和外部政策环境的影响,抵债资产手段的实施,并没有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反而增加了新的资产风险,加速了资产损失,给农信社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管理弊端凸现
内部管理缺陷是造成资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一是抵债资产在接收环节上存在着执行偏差。依法判决和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资产,基本上都存在低值高估,抵债物价值偏离的问题。其实施的结果除了给农信社留下了资产损失的隐患外,还给农信社增加了额外的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等。这些高额费用因判决的抵债物价值失衡难以处理变现而长期形成挂账。二是抵债资产管理混乱。有因内控制度不健全,对抵债资产疏于管理的;有因内部职工责任心不强,造成抵债资产流失、损毁的;有因内部职工违反规定,擅自出租、出借或自用抵债资产的等。三是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处置程序不合规。有些抵债资产挂账闲置长达几年,甚至十几年,其价值和使用价值早已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损失较大;部分农信社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随意性强,缺乏监督制约,造成处置收益率极低,甚至出现人情处置集体资产现象。
外部环境缺陷更加剧了资产损失。农信社接收、管理、处置抵债资产,每一个环节都伴随着高额的税费负担。在接收抵债资产时,农信社一般要向资产评估机构支付相当数额的评估费,向法院支付诉讼费和执行费;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时要缴纳契税、印花税以及过户费、交易综合服务费等;管理过程中,要支付一定数量的保管费、维护费和保管期间的相关税费;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时,还需缴纳营业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等。上述税费虽然有些按规定应由借款人或借贷双方共同负担,但在以物抵债情况下,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实际结果往往是农信社全部承担,即使部分税费可以通过抵债资产抵扣,但由于变现困难最终仍将形成信用社的资产损失。
以资抵债的先天缺陷,注定了资产损失的本质。首先,以物抵债的资产具有不能足值抵偿贷款本息的特征。因为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其主要表现就是资不抵债,那么以其非现金资产抵偿的债务就必然是不足值的资产。其次,以物抵债的资产具有不易变现的特征。一方面是因为借款人和担保人主观上有赖债的思想倾向,以次充好,以少抵多,把风险转嫁给信用社。另一方面,大部分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的债务人,其积压产品或生产设备同样没有市场价值,注定要形成资产的二次损失。
如何趋利除弊
严把接收关口,遏制抵债资产增长势头。对依法起诉贷款一定要分清是为了保全债权,还是为了接收抵债资产。对于为了保全债权而采取的依法起诉贷款,在债权得到依法保全后,再继续采取其他的盘活措施加以盘活,切不可盲目实行以资抵债。对于为接收抵债资产而采取的依法起诉贷款,要摸清抵债物是否合法,是否足值,是否能变现,抵债物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方可实行以资抵债。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抵债资产,农信社应积极争取在诉讼过程中实施对抵债物依法公开拍卖。因为这可以避免农信社高额的税费负担;也可以避免抵债物的低值高估给农信社带来的二次资产损失;还有利于农信社根据抵债物拍卖的实际价款,冲减债务人债务,未冲减债务部分,信用社可继续申请依法保留债务追索权,大大降低因接收抵债资产形成的资产损失。
实行集中管理,降低抵债资产二次损失。集中管理能够使县联社较好地掌握全辖抵债资产的基本情况,摸清抵债资产的家底,及时调整对抵债资产的管理方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抵债资产的管理和处置;集中管理能够使县联社有效组织和配备一些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进一步加强管理责任,明确目标,强化考核,增强对抵债资产管理的有效性。集中管理有利于县联社建立抵债资产的信息管理工作,便于加强行际间信息交流,建立农信社的抵债资产市场,以利于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集中管理能够使农信社抵债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防范“暗箱操作”和道德风险,降低抵债资产二次损失。
加快处置变现,壮大资金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如对于1999年以前信用社集体或个人发放的不良贷款形成的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再追究经放人员的损失赔偿责任,其资产损失部分视同信用社正常呆账损失处理。对于1999年以后信用社集体或个人发放的不良贷款形成的抵债资产,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属于按正常程序操作所造成的资产损失,应视同信用社正常的呆账损失处理;属于违规、违纪操作所造成的资产损失,应视其情节轻重,对贷款经放人员或抵债资产接收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本着鼓励处置的原则,制定处置抵债资产奖励办法。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目标考核办法时,可将信用社抵债资产处置率和抵债资产变现率作为一项奖励性的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以调动信用社处置抵债资产的积极性。三是本着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制定内部核算制度。按照农信社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农信社处置抵债资产的损失部分应视同呆账,作冲减呆账准备金处理。由于抵债资产存在着单笔额度大、处置损失率高的特点。因此,处置损失部分一次性冲减呆账准备金,有可能造成呆账准备金的不足值冲减,更重要的是对信用社的当期经营造成沉重压力。因此,在内部核算上,应允许信用社根据当年经营情况,逐步消化资产损失,以保证信用社持续、稳健经营。四是完善业绩考核。接收抵债资产既可解脱责任又可显示成绩,而处置抵债资产耗费精力,且造成损失后影响业务,出力不讨好,所以处置抵债资产不积极有其自然因素。业绩考核应凸显激励导向。五是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尽量减免农信社处置抵债资产的各种税费,以支持和帮助农信社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营运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