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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金融支农备受关注

日期:2004-07-02 09:06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4年第24期H1版

  日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报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金融支农问题调研组关于金融支农问题的调研情况。为了保证这份调研报告的全面性、可靠性,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5月初就召集国务院各部委、银监会、银行机构、农村问题专家,研讨有关农村金融支农的现状及发展思路;并成立三个专门小组,对吉林、广西、湖南、辽宁、江西、安徽6省区“农村金融支农”问题进行了充分调研。
  这份报告一经公开就引起了多方关注。我们将这份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和会议有关情况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一观点 语出惊人

  报告指出,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从整体上看,已经不适应农村信贷的特点和农民的金融需求,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支持力度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与农民对金融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表现在四方面:
  第一,信贷资金投入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第二,农户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难,贷款满足率不高。第三,小额信用贷款不完全满足农户需要。第四,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比较单一,农业保险严重滞后,多数地区的农村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结算、保险、咨询、外汇等其他服务很少。

两数据 令人感慨

  傅志寰在介绍关于金融支农问题的调研情况时说,农民的消费性借贷主要依靠民间借贷解决,2003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4.8%,但是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不到6%。
  而与此同时,审计长李金华却提供了另外一组与贷款相关的数字: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1万元,这些资金被用于购买128套住房,炒作房地产;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

五因素 制约投入

  第一,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风险和提高经营效益的考虑,已经大规模撤离农村,贷款权纷纷上收,留在县和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
  第二,农村信用社要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是信用社的性质不明确,为社员服务没有体制上的保证。多数信用社中社员股金占的比重很少,在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上类似国有金融机构,不少信用社向商业化转变的倾向越来越明显。二是农村信用社历史上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和亏损挂账,包袱沉重。多数地方的信用社不良贷款率较高,相当比例的信用社已经资不抵债。三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难,资金紧张,无力扩大支农信贷规模。
  第三,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太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作为我国目前惟一的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亏损十分严重。
  第四,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土地承包权抵押存在很大的难度,农民缺乏其他的抵押品,又没有专门的担保基金或机构为农户提供担保。由于农业保险萎缩,一遇到自然灾害,就有大批农民和农业企业遭受严重损失,无力归还贷款,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农业贷款的积极性。
  第五,各地对防范和打击高利贷、地下钱庄比较重视,但对如何组织和引导民间借贷为“三农”服务重视不够。

六措施 强化支农

  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当前支农信贷资金总量,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同时,深化改革,对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重新进行功能定位,统筹研究,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强化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二是加大政策和法律引导,发挥商业金融的支农作用。三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户小额信贷机制。四是组织和引导各种民间资金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五是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六是国务院研究出台关于金融支农的政策文件。(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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