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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出台

日期:2004-06-14 09:57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安全时讯》2004年第22期A1/要闻

  本报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日前签署第12号令,公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国首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今年9月11日至12日举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由国家安监局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安监和煤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国家安监局认可,负责本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定期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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