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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加速器

日期:2004-06-04 15:13   作者:沈练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4年第20期H3版

  江苏省从2000年8月开始组织进行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为建立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3年,又着眼于法人治理机制建设,制定了县级联社理事会(董事会)、主任室(行长室)和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 笔者在对几家农信社的采访中,深刻体会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改革的巨大推动作用。

  常州市郊信用联社理事长华红平:彻底授权与退出机制

   在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的问题上,首先考虑到要对经营者进行授权。有的联社对主任是部分授权,而我们的授权很彻底,在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长代表理事会掌握管理工作的决策权,有关经营权100%进行授权,由经营者开始经营活动,经营者由理事会聘用,对理事会负责。经营者需掌握经营三要素,即“人、财、物”的运作,对于重大问题和有难度的问题需请示理事长。理事长不兼任联社主任,不分管属于主任室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事务,但在事前审核超过主任室权限范围的大额贷款、大额财务支出时具有一票否决权。理事长不轻易动用一票否决权,一票否决权的滥用就好比把经营权从前门给了经营者,又从后门收了回来,所以在有可能发生道德风险的情况下,理事长才使用该权利。 
  理事长不干涉主任的经营行为,对负责经营的主任的考核以年度经营业绩来考察,因为有时候单笔业务的利益可能不合算,但长远利益是好的。理事长对主任室、基层营业机构、机关业务部门具有指导、检查、质询等职权,但不直接干预具体操作的秩序、不直接处理具体办理的业务。理事长不会过多的干涉主任的工作,主任向理事长汇报工作只是更好的行使理事长的知情权。 
  理事会对经营者有任免权。如果经营存在问题并且潜在的道德风险可能较大时,我们理事会会考虑解聘经营者。这是一种经营权的退出机制,对经营者来说是有约束的,有人监管的。分管经营的主任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管理的组织领导权,并不受其它方面的越权干预。主任全面履行与理事会签定的任期、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考核;接受理事会的奖励、处罚。现在把经营主任和信贷科作为服务机构,大量的风险和工作由信贷员去做,就好像信贷员是足球场上的运动员,经营主任是主教练,理事长是裁判一样。大量的风险由大量的人承担,经营主任提出指导性意见,理事长把关,从而分散了信用社的经营风险,有效的控制了不良资产的产生。

  太仓信用联社理事长张云青:“三足鼎立”共发展

   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对“三会”、“三长”职责的界定、业务的分工,既基本体现理论及制度上的要求,但更要注意实际的现实情况,基本做到责职明确、分工合理、有分有合、统一协调,分工不分家。 
  “三会”方面太仓信用联社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清产核资、增资扩股,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室的组织框架和工作制度,划分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主任室、监事会以及理事长、主任、监事长的职责、权力,增强了“三会”运作的透明度,初步形成权责清晰、运转协调、有效制衡、行为规范的运作机制。
  理事长重在科学决策,体现在三“多”:一是跑得多,即多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实情;二是想得多,即多研究金融政策法规,多研究本社发展方向,多研究创造本社良好发展环境;三是听得多,即多听主任室和监事会及基层对联社决策的反馈意见。目的在于要尽力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
  主任室重在真抓实干,体现三个“重”:一是重在执行实施,对理事会提出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确保经营质量、效益的提高。二是重在实干,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联社各项业务经营活动。三是重在实效,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措施,确保本联社获取最大的合法的经营效益和服务“三农”取得实效。 
  监事长重在监督,也体现在三个“多”:一是多看,只有通过多看、多了解实情,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做到有效监督。二是多参与,只有参与了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才能在全过程中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才能在源头上规范风险。三是多沟通,只有多同理事会、主任室沟通,才能把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才能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保障作用。 
  法人治理结构“三长”分设、各司其职、有效运行的关键是“以人为本”,是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领导班子成员不但要有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和知识,更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正确认识工作分工与做好工作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付出与获取的关系。 

  连云港市区信用联社理事长庞跃庆:新机制破解老难题

  法人治理结构的推进,要靠有效的措施监督。在传统的放贷过程中,由于审核和发放贷款的部门没有相对独立,容易出现信贷风险,连云港市区信用联社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了一套权责明确、平衡制约、规章齐全、运作有序的审贷分离制度。 
  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设立业务拓展部前台和信贷管理部后台;成立贷款调查小组和贷款调查委员会,负责对基层社超权限上报联社审批的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再调查。按照分工明确,规范严谨的原则,明确一整套信贷业务流程。整笔贷款业务最多不超过一周时间。建立健全信贷资料档案和信贷运作档案,信贷档案由基层社部和业务拓展部以客户为单位完整记录每笔信贷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及客户和担保人资料。在审贷分离过程中,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信贷业务发生后,基层社部和业务拓展部按规定进行跟踪检查,强化贷后检查的执行。 
  为强化坚持民主办社的方向,提高业务经营的透明度,推进“阳光经营”,连云港市区农联社实施贷款公开制度。具体做法为联社在各营业网点统一设置贷款公开栏,联社通过文件的形式向基层社公开全社每月新增贷款情况,基层各网点通过公开栏定期将贷款计划、贷款条件、贷款利率、贷款对象、新增贷款、贷款经手人情况向广大社员和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各营业网点统一设置曝光台和举报监督电话,对社员和群众举报的违规放款现象一经查实,立即曝光,并严肃查处,以保证该项制度执行落实到位。 
  对基层的监督,我们实行主办会计委派制,代表联社切实有效地履行好监督职能。在业务经营中,主办会计对于违规的费用开支,不合理的贷款发放等业务事项及时向联社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汇报,切实履行和落实了财务会办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贷款会办制度和贷款公开制度,提高了基层社的业务透明度,基本杜绝了违规开支等现象,对基层社的各项业务进行了充分、有效的监督,充分体现了主办会计的职责作用,发挥了会计工作在业务经营中的“防护墙”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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