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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一个“扶”字了得       
——对农信社担当扶贫重任的思考

日期:2004-06-04 15:18   作者:刘小萃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4年第20期H1版

  就在几天前,“首届全球扶贫大会”在上海召开,多个国家的元首、政府部长和国际组织的负责人第一次坐在一起,专门来探讨如何减少全球的贫困人口。把这样一个严峻的话题放到中国来讨论,理由其实很简单,在过去的20多年当中,中国是对全球扶贫贡献最大的国家。在谈到这些辉煌成绩的同时,我们不能不提到农信社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也不能不想到它在未来更加艰巨的扶贫道路上如何前行,因为已经走过的路并不平坦。自身的羸弱使农信社在面对扶贫重任时,常常力不从心、步履艰辛,然而更多的矛盾又绝非仅凭增强实力就能够解决。

“嫌贫爱富”的罪名

  农信社所独有的品牌“小额农贷”为其赢得客户立下汗马功劳,但就是这块金字招牌却留下了“嫌贫爱富”的名声。许多地区的贫困农户与商业贷款不沾边,成为被金融"遗忘的角落”。而一些种养大户、村干部却得到了农信社的特别“青睐”。
  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风险在“作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农信社为了规避风险,尽量发放风险较小的联保贷款,而对小额信贷态度冷淡。在江苏省宿迁市,虽然联保贷款开展得红红火火,但3000元以下的小额信贷却只占到了很小的比例。
  宿迁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张虎告诉记者:对于合理规避风险应该有个基本的判断:一是小额农贷不是救济款,其发放的对象以其能够按期偿还为条件的,不是以贫困程度为依据,所以不是“嫌贫爱富”,而是“择贫而扶”;二是对贫困户而言,小额农款是“猎枪”,不是“面包”,贷款必须要用于生产经营,且所选择的经营项目有市场、有效益,;三是只要农村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扶富不扶贫”的问题就可能不同程度的长期存在。
  张虎所提出的观点正是基于小额农贷的商业性。小额农款虽然带有政策性,但归根到底是商业贷款,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是基本前提。“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这是考核扶贫贷款的一个基本原则。有学者就曾指出:如果光强调资金到户,不考虑资金效益和偿还能力,国家还不如由民政部门直接给贫困户发放救济款,无需银行参与。
  “应该将当地农业贷款的比例、农民收入增长幅度等指标也纳入考核范围,否则工作开展得只有轰轰烈烈、没有扎扎实实!”在寻求解决难题的途径中,人民银行山西省清徐县支行的牛瑞发为记者提供了这样的思路。他认为国家扶贫政策中的扶贫到户,不应仅仅理解为扶贫资金到户,而应理解为扶贫效益到户。
  对此,浙江仙居县大战乡农信社主任陈平也深有同感,他告诉记者:“许多信用社把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政策任务,光考核小额信用贷款的覆盖面,不考核贷款的实际投放效果作用,这不仅是受社会环境影响,主要是信用社自身操作失误造成。”

主角的争夺

  虽然大多数农信社不直接发放扶贫贷款,但事实上,农信社通过农户小额贷款早已确立了在扶贫工作中不可替代的地位。2000年,农信社以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开始涉入小额信贷领域。并可能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中国扶贫的征程上。
  与农信社共同参与此项任务的还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扶贫社。那么其中谁能成为真正的主力军,至今还是一个悬念。农行似乎意不在此,却依然是扶贫贷款发放的绝对主力;农发行虽改革方向未定,但也蓄势待发,对政策性极强的扶贫贷款跃跃欲试;扶贫社的合法地位虽然屡遭质疑,但凭借多年的扶贫经验与不错的经营业绩,也不甘于放弃。
  在这样的局势中,农信社将扮演何种角色还是个未知数。但其多网点、强管理、贴近农户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张虎告诉记者,宿迁农信社与当地扶贫办已合作多年,市扶贫办依靠乡镇长问责制,层层落实回收责任,制定出全市的“扶贫贷款对象备选名单”,由农信社负责贷款发放、收回,并具有审核权,农信社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更改名单,政府及农信社各承担50%的风险。农信社凭借为农户建立的信用档案,将贷款风险降至最低。
  采访中,江苏宿迁农信社的做法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于是我们想证实这样的情况是否普遍存在,带着对类似合作关系的期待,记者拨通了贵州省扶贫办的电话,而一位工作人员的回答却令人大跌眼镜:“农信社?以前没有这个机构,他们去年底才成立,我们只和农行合作。”后经采访证实,绝大多数地区扶贫贷款的发放工作与农信社无缘。江西安福县的一位信贷员告诉记者,“在我们这里农行的扶贫贷款与农信社的小额信贷竞争很激烈,凭借利率低的优势,农行抢走了不少客户。”那么农业银行的主力地位果真稳固吗?
  事实上,随着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其竞争的视角也从农村转向城市,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被大量撤并。县级以下机构基本上仅有发放5万元以下本行存单质押贷款权,除发放部分农业开发和扶贫贷款外,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大幅度下降。
  在主角争夺的问题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有着更为理性的认识:“引入市场机制,商业化运作是最好的原则,以招投标的方式公平竞争是最理想的方式。”他认为,各类团体、组织有积极性开展“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活动的,都应从法律上得到承认,但要求其具备基本条件,符合规范,以形成良性竞争局面,政府机构本身不宜操作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应将小额信贷纳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中考虑。
  采访中,记者能够感受到农信社对于担当扶贫重任的强烈愿望。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支行合作科科长钟勋章阐明了他的观点:“由农信社代理国家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更有利于扶贫工作的开展。农信社是与农民联系最紧密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实现信贷资金和农业开发资金的相互结合,并与农业开发项目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相配套。”
  但受农信社实力的影响,业界也有不少担心。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戴根有就曾公开表示,如果农信社自身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就无法在小额信贷中扮演重要角色。

践行“开发式”扶贫

  世界银行扶贫贷款在中国的广泛开展,使得开发式扶贫深入人心。它最大的特点就是一切由农户自己说了算,让农户参与是世行贷款项目最根本的设计理念。在这些项目当中,受益人群实际上是最清楚、最了解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服务,这些服务应当怎样提供。从“救济式”向“开发式”的过渡,是我国扶贫思路的重要转变。农信社能否将这种思路有效实现,的确是项挑战。
  杜晓山坦言:“就目前农信社的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完成对项目的选取、跟踪调查难度相当大,需要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与一系列配套措施。” 在此前提下,引导贫困农户发展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关的加工业、运销业,就成为了“中国特色”的开发式扶贫。在过去20年间,这样的开发式扶贫项目,为亿万中国农村人口告别贫困做出最突出的贡献。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这种思想已经被许多农信社所接受,并在实践中充分运用,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张虎这样总结他们几年来的扶贫经验:“小额农贷不仅是‘输血’更是‘造血’。扶贫先扶志、扶贫先扶项目,现在的扶贫理应定位在长期的开发式扶贫状态,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扶贫。”
  采访中,另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扶贫方式——农业信贷担保基金引起了记者的注意。钟勋章向记者介绍说,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设立的农户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赤峰市人民政府和敖汉旗政府各出资100万元设立,主要扶持对象为人均年收入在860元以下,家庭贫困,但具有劳动能力和一定生产技能,而信用社慑于贷款风险,不敢大力支持的农牧户。信用社按照1:5的放大倍数发放贷款。担保公司同时与乡镇政府签订反担保协议书,并明确规定乡镇政府要承担20%的贷款损失责任。各乡镇苏木成立了由乡镇一把手负责的贷款使用工作站,在村组成立了由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贷款使用监督小组,负责为担保农户选择生产项目,提供项目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并进行后续的跟踪检查。敖汉旗建立农户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到一年,已经累计担保贷款700万元,使3000多户农牧民围绕着全旗的肉羊、蛋鸡、肉鸡等主导产业从事生产。
  杜晓山对这种新型扶贫方式给予很高的评价,他告诉记者江苏也有类似的担保基金,不同之处在于政府还将奖励与惩罚机制引入考核,使监督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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