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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底无私天地宽          
——记优秀共产党员范梅英

日期:2004-05-31 09:12   作者:杨晓东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4年第19期H4版

  现年41岁的范梅英,任宁夏中宁县城区信用社主任。她于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生产和基层信用社一线工作,1995年被聘为城区信用社副主任,2001年11月被聘任为城区信用社主任,开始领导城区信用社的全面工作。在她的领导下,全社上下团结奋进,努力开拓,城区信用社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03年底该社各项存款11877万元,发放各项贷款5417万元,年底盈余200万元,成为辖内盈利最多的信用社。至今年5月末,各项存款达到13680万元,各项贷款达到10204万元。她本人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

贯彻方针政策 培养综合素质

  多年来,范梅英同志能模范地履行党员义务,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事必躬亲,身体力行,时时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她坚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作风正派,党性原则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此外,她以强化每个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入手,联系金融行业的典型和全国发生的经济案件,教育全体员工坚决抵制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在“灯红酒绿”和“金钱诱惑”面前不迷失方向,坚持思想上的坚定性和道德上的纯洁性。她深知人是决定一切的重要因素,只有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在各自工作岗位上通过不同方式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和敬业精神,才能显示出人心齐、泰山移的团队威力,才能体现集体的力量,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

严把关 办好事

  范梅英同志按照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农村信用社信贷员岗位责任制》、《农村信用社正、副主任岗位责任制》等各种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整章建制,她结合本社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了信贷量化管理方案、信贷管理办法和信贷员双线考核办法,召开支部大会成立了贷款审批小组,由范梅英同志任组长,对每一笔贷款认真做到“贷前有调查,贷时有审查,贷后有检查”。严把“三关”即发放关、管理关、收回关,并且严格执行《宁夏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按照《宁夏农村信用社贷款第一责任人管理办法》落实贷款责任,按“责、权、利相结合,谁放谁收,工效挂钩,责随人走”的原则管理贷款,要求信贷员贷前调查,突出一个“实”字,在审查、审批中突出一个“严”字,一万元以下贷款由信贷员调查,信贷会计审查,主任审批;一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贷款由信贷员调查,信用社审贷审批小组集体审查审批;对八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由信贷员调查,信用社集体审查后报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批,使每笔贷款都层层把关,人人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放。在贷款发放上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操作程序逐级审查、审批,从源头抓起,杜绝不良资产和“三违”贷款的出现和形成。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为支持中宁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范梅英同志坚持经常性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把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作为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性地召开职工民主讨论会,从中了解到职工的心声,从而更贴近职工,更主动地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同时,从中了解到了一些关于经营决策的建议和意见,从而改进工作方式,改善经营决策。同时按照支部发展的要求,积极从年轻职工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壮大党组织的力量,为党组织增添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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