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信用站已成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的重要来源,但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加之信用社内控管理机制的不规范性,信用站经济案件有增无减。为此,我们对某一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和部分信用站进行了专项调查。
案件形式
分析当前各地信用站经济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套取信用社存贷款利息。1、利用报账期赚取时间利息差,以虚拟名字先办理定期存款存入手续,然后报账前再办理提前支取,从中套取信用社利息。2、重开、虚开利息单据,在报账期间抓住信用社事后监督人员的麻痹心理和复核程序的疏漏,形成一份存单两份或多份利息单据或开出的利息单据与实际结息金额不一致现象,从中套取信用社利息。3、在7月1日活期存款统一计息期间,多报利息金额私自占有。
存款不入账,截留储户存款。归类分析,主要有几种情况,1、对于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信用站会计从复写存单上做手脚,付给储户的存单与报到信用社的底卡账不相符,底卡账上的金额要小于实际存款金额,从中截留压差额。2、利用储户对其信赖,在储户存入定期存款时,以各种理由为储户打白条加盖信用站公章代替存单,直接截留存款。3、在储户存入活期存款时,只在储户存折上填入发生额,不作入账处理,造成账折不符,存款被截留。
偷支、挪用储户存款。信用站会计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填制活期存取款凭证从储户账户上支款,非法挪作他用,造成与储户持有存折发生额不符。
改进建议
从案件本身分析,信用站会计伺机作案的手段并非毫无破绽,逐步规范信用站业务操作行为,形成自上而下的严密的监督机制,是遏制信用站经济案件的有效手段。
精减机构数量。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站的机构设置一直沿用村村设站、甚至于一村多站的路子。信用代办站数量多,地理位置分散,从一定角度加大了管理上的难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撤销一些业务发展没有前景和一村多站的信用站。
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原有信用代办站会计的选拔大多由村干部直接推荐或子承父业的世袭制,客观上吸附很大比重的人情水份,影响了择优录用。在信用站人员录用上,可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办法,在一定地域范围公开招录条件,对报名者集中组织考试与考核。工作期内要进行年度考核,成绩合格者核发上岗证,不合格者及时撤换。
实施风险保全。信用代办站会计一经录用,首先要与信用社签订责任合同,合同书上附加家庭成员意见及担保责任,和家庭成员以外的有一定威望及收入的其他人的联保责任;其次要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签订风险协议。
完善内控管理机制。从目前看,县级信用联社对信用站的管理没有明确的对口科室,缺乏全面系统的管理体系,一旦违规违纪事实形成,不便于追究具体领导责任,从而削弱了管理的责任意识。所以,联社成立专门管理农村信用站职能科室显得至关重要。
建立健全事后监督人员的考核机制。由于管理者从主观上对事后监督重视不够,部分事后监督人员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在办理具体业务中,对凭证要素的审查、印鉴的校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查库制度的实施、账务的定期核对等操作过程敷衍了事,客观上给作案人留下了空间。所以,除应重视事后监督岗位工作,对事后监督人员启动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很有必要。
增强处罚透明度。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发生案件后,一是怕影响信用社形象,降低信用社在社会上的信誉,二是怕依法查处牵涉信用社太多精力,一般在案件发生后,不愿向上级汇报或向司法部门报案,而是仅限于撤其职务和追回损失。从这个角度讲,对农村信用站案件要彻底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凡是涉及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查处,从而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