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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贷资产的科学管理

日期:2004-05-31 09:16   作者:程振轩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4年第19期H3版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为最大限度地防范信贷风险,采取以收回抵贷资产的情况大量增加,然而,对抵贷资产的管理却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

  抵贷资产形成的原因
  抵贷资产的形成是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的反映,之所以产生抵贷资产,是农村信用社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又无资金的情况下为防止资金损失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同时,也有其形成的客观因素。首先是贷款企业或个人所上的项目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加之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造成停产或半停产,只好用厂房、设备等抵偿贷款本息。其次有些企业借改制之机,采用“先破产后重组”的办法,用物资、设备抵偿贷款本息,而后轻装上阵,“脱胎换骨”另立门户。也有些个体户用不足值的质押物品借评估之机,高估质押物,造成实际质押物价值不足,取得贷款后一走了之,使质押物转化为抵贷资产。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保管难。信用社的抵贷资产中,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大部分动产没有相应的保管措施和保管场地,长期露天集中存放,损坏严重,削弱了抵贷资产的价值。
  变现难。在农村信用社的抵贷资产中,大多是信用社无奈之下接收的资产,其使用价值较低,使用范围狭窄,难通过市场得以变现,即使有的抵贷资产找到买主,也往往因其价格分歧较大,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而使信用社不敢出售。
  经营难。信用社的抵贷资产只存放、不运用不仅不会出效益,而且还会因日晒、雨淋等外界条件锈蚀、损坏,损失一些价值。然而,对外租赁则看抵贷资产的性质,如小的机器设备出租较易,一些企业、厂房等租赁较难。

  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信用社在借款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采取法律手段以抵贷资产形式收回贷款本息,为盘活死滞资金开了条绿色通道,但是抵贷资产在管理中又因多种因素给信用社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们又不能因为抵贷资产难于管理而放弃,任贷款死滞沉淀。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在今后的信贷管理及经营中,用资产抵偿贷款本息的现象只会增加,不会减少,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建立一套完整的抵贷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抵贷资产的质量和变现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提高信用社经营效益,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加强抵押、质押贷款管理,是控制抵押、质押物转化为抵贷资产的前提。农村信用社在办理抵押、质押贷款过程中,要从提高信贷队伍素质入手,严格按照法律和操作程序办理。
一是加强信贷队伍培训,提高其风险识别能力、综合能力和判断能力,纠正质押贷款无风险的认识偏差。二是在确定质押或抵押物时,要先取得关于抵押物适销性的内行意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多级评估制度,防止部分企业贷款时用不足值的物品作抵押,确保抵押物在需要变现时能较容易按其评估的价值出售。三是要加强贷后检查,及时发现有问题的贷款,在情况未恶化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适当措施,调整或收回贷款。
  做好抵贷资产的回收工作。当借款人确因破产等因素无力用货币资金偿还贷款时,信用社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法律等部门进行清收。一是对于质押贷款借款人恶意逃债的要及时将质押物转化为抵贷资产;二是对于破产、倒闭企业,信用社要积极参与其破产清算,保全债权,同时对收回的资产要合理评估其价值,完善手续,确保抵贷资产能够偿还贷款本息。
  建立抵贷资产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抵贷资产的多少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抵贷资产的接收登记、维护、变现等管理工作,并建立配套的抵贷资产管理制度,把抵贷资产放到自有资产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并配备必要的防日晒、雨淋的设备,加强易腐蚀、锈蚀、挥发等物品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抵贷资产的价值不受损失。
  加强抵贷资产的变现工作。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接触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多方了解产品供求信息,适时将抵贷资产予以变现。另一方面,信用社也要全方位参加拍卖市场和旧货交易市场,探求抵贷资产变现渠道。同时,税务、评估等部门要给予信用社以支持和优惠,降低或免除抵贷资产变现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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