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 段纲) 在最近召开的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上,省长助理李军对地方政府如何科学定位,正确处理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关系提出了“三要三不要”。
“三要”是,一要采取扶持措施。农村信用社以支持“三农”为己任,这与地方政府发展“三农”的目标是一致的,扶持农村信用社,就是扶持“三农”。二要培育信用环境。各级政府一方面要努力打造“诚信政府”,大力开展创建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着力培养广大农民的信用观念,逐步构建合理、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另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三要帮助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农民的血汗钱不受损失,确保一方金融平安。
“三不要”是,一不要干预农村信用社正常的经营活动。政府可以进行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但必须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得用行政手段直接介入农村信用社的决策、授信活动,包括贷款、担保、资产处置等等。二不要插手农村信用社的人事安排。各地县要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的用人自主权,尊重社员、股东推荐自己当家人的权利。三不要把农村信用社当成自己的“小金库”。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规模小、实力弱,虽然“有钱”,但这个钱是老百姓的,是不能随意动的。千万不要以为农村信用社的钱是“唐僧肉”,想取就取,想拿就拿,更不能强迫农村信用社报销名目繁多的费用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