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特性,风险也不例外,简言之,可归结为永存性、潜在性以及可防性。这说是说,风险是永远存在的,而且它还很隐蔽,不易被人察觉,但最终是可以通过有效手段来防范的。而信贷风险又是很特殊的一类,一旦疏于防范,酿成恶果,往往会为国家和储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作者将农信社日常经营中的风险详细分析,令人警醒。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希望能给读者带来启示。
经营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信社在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由于贷款资产是农信社的主要资产,信贷业务是农信社的经营支柱和主要利润来源,因此对信贷风险的分析和控制对稳健经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信贷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借款人不能足额、如期偿还贷款的风险。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农信社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垒大户造成的风险积聚。按照银发〖1998〗528号文件要求,农信社对最大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30%;对最大10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1.5倍。但从实际情况看,农信社单户贷款超比例的现象非常普遍,且大部分都是近年来新增的贷款。如某县信用联社为支持一家水泥企业扩大再生产先后安排4家农信社为其投放了1700万元的贷款,这家企业相应成为4家农信社最大单户贷款。那么农信社的命运就会被一家或几家大企业所左右,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信贷风险高度积聚。
虚增存款造成的存贷款比例失真。一些农信社为了扩大规模,往往违反规定将存款任务层层分解,即便是非储蓄部门的员工也有数目可观的揽储任务,并和效益工资挂钩。这种考核激励机制的后果就是有限的储蓄资源被搬来搬去,特别是到年末、季末往往出现大量的贷款虚增,从而人为地降低了存贷款比例。一旦存放虚增部分被支取,就会“水落石出”给农信社带来风险。
法律风险。农信社信贷人员法律知识的相对匮乏和信贷操作的不规范性使农信社贷款资产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国有商业银行为甚。一是对借款人、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审定不严谨。在信贷检查中就发现有《担保法》明确规定不能做为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单位做为了农信社信贷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医院、学校、村委会竟堂而皇之的做为借款人或保证人出现。某县联社为支持该县的外环路建设以县交通局为借款人,省交通厅为保证人发放贷款2000万元,这些贷款一旦形成纠纷就会导致信贷风险。二是借款法律文书签订不真实。如在农信社借新还旧现象较普遍,而在借款用途一栏仍写购料等;以商住楼抵押,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在抵押合同中没有财产共有人签字,抵押品属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无《董事会同意抵押意见书》,都会由于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欠缺或内容不真实而造成信贷风险。三是担保失效。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内容变更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农信社往往忽视这一环节,如与借款人单方签订延期协议书,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现合同利率、用途等,在发生纠纷时使担保失效,信贷资金受损。
道德风险:是指信贷人员消极的回避责任或违规操作而带来的风险。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违背原则发放人情贷款。基层农信社主任受利益驱使搞人情贷款,贷款调查流于形式或逆程序操作,贷款决策建立在凭个人关系和盲目乐观的基础上,贷款企业或个人取得贷款后,由于投资失误或市场变化或有意不履行还款义务,使贷款形成不良。二是不坚持原则,唯领导是从,领导说贷给谁就贷给谁,说贷多少就贷多少,至于出不出现风险,认为与己无关。三是跨服务区域贷款、超权贷款或冒名贷款。有些农信社向本辖区以外的企业或个人投放贷款,造成个别“能人”在几个、十几个农信社都有贷款,有的远远超过其偿债能力,形成变相的垒大户。有的是超越权限发放贷款甚至发放冒名贷款,即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刻其印章,复印身份证,立据发放贷款,造成贷款合同自始无效,如某农信社主任一天就冒名发放了18笔金额180万元的贷款,给某水泥厂使用,给信贷资金安全构成风险。
防范信贷风险的措施
面对存在的信贷风险,农信社各级管理人员要吸收和借鉴中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经验,本着量化管理,防范为主,努力转化,及时补偿的原则,对增量重在防范,对存量重在转化,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控制和化解。
加强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信贷风险绝大部分是信贷人员法律保护意识不强,违规操作造成的。目前,农信社有些从业人员忙于日常业务和社会交往,很少把精力放在对信贷业务操作、金融法规的学习上,还有少数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阳奉阴违,置法律于不顾。因此,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是提高金融理论和政策水平的需要,也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
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实践证明,思想政治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农信社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去,要善于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以案说法,促使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降低员工的道德风险。
既要抓制度建设,又要抓制度落实。目前,农信社的信贷、财务、稽察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都得到了完善和加强。但个别农信社仍存在规章贴在墙上、制度挂在嘴上,在工作中却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现象。因此,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辖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加大员工日常制度教育、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做到制度教育使其不想违规违纪,制度落实使其不能违规违纪。要使全员树立“内控制度无小事、制度落实是大事”的观念,增强农信社各岗位人员的制度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依法治社、合规经营、照章办事。
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要以贷款风险含量为主,结合贷款额度大小确定联社和基层农信社的贷款审批权限。适当上收风险含量高、额度大的贷款审批权限,进一步完善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健全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防止权力高度集中和“内部人”控制。
加大检查监督工作力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对稽核人员实行量化考核、积分制管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不放过任何可能形成信贷风险的蛛丝马迹;另一方面要虚心接受社会监督,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客户代表当中聘请行风监督员,监督工作人员的违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不搞下不为例。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分清问题性质,对超权、跨区、冒名、化整为零贷款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不姑息迁就,要令出法随,敢抓敢管,触犯刑律地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