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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复得的罚款

日期:2004-04-28 14:19   作者:杨柳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安全时讯》2004年第16期A2/企业班组

  “王仁军100元、罗尚斌100元、唐文忠25元……。”在这个安全学习日,达竹煤电小河嘴煤矿通风队会议室里召开了“‘三违’罚款返还现场会”。随着潘处长的点名声,该矿通风队5名职工一一走上主席台,喜滋滋地领取了他们“失”而复得的首笔“三违”罚款返还款。
  以往,该矿职工“三违”后,也是“处罚”加“帮教”,但“三违”职工自觉纠正违章的积极性不高,“三违”再犯率居高不下。自去年起,该矿探索人性化的安全管理方式,规定:违章职工半年内不违章可返还罚款50%,一年内不违章将罚款的100%退还本人。此办法出台后,该矿职工“三违”再犯率明显降低。据了解,该矿去年1-6月份违章职工中有29人在去年年底前未再次违章,按规定,此次共返还金额总计1225元。据统计,该矿今年一季度职工“三违”也大幅度减少,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0%,原煤产量比同期增长了18.9%。
  该矿龚矿长讲道:“‘三违’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探索安全管理的形式和方法就是要寻求如何调动职工参与安全管理、自觉抵制‘三违’、自身不‘三违’、‘三违’后不再‘三违’的积极性。”
  一位职工说:“‘三违’罚款返还,给了违章者以改过的机会。这个办法我们拥护!”(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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