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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全面部署农业生态环境监测


    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通知》指出,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农业生态环境形势,精准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抓好4项工作。一是做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状况、土壤背景值等情况,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及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总体状况、潜在风险及变化趋势。二是做好农田氮、磷流失监测。依据农田氮、磷污染的发生规律和地形、气候等情况,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分析不同种植模式下区域主推耕作方式和施肥措施等对农田氮、磷流失的影响。三是做好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综合考虑覆膜作物、覆膜年限、回收方式等情况,开展地膜残留监测,摸清农田地膜残留量和回收情况。四是做好农业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外来生物入侵监测。开展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调查,加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力度,加强入侵物种调查和监测,开展预警与应急灭除。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廖西元表示,农业源污染监测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国农业污染现状,准确判断当前农业环境形势,是督促和引导各地区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指示器和风向标。在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基础上,我们构建了全国农田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网络,开展长期监测。结果显示,2013年以来农田总磷排放量开始下降,总氮排放量趋稳。目前农业农村部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启动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下一步要全面推进普查,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

    据了解,去年11月,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曾联合发布《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确定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构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发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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