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等11部局联合发文《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指出,自3月26日起,林丹和硫丹将被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据了解,硫丹,即(1,4,5,6,7,7-六氯-9,9,10-三降冰片-5-烯-2,3-亚基双甲撑)亚硫酸酯,主要用作农用杀虫剂。由于其剧毒性、生物蓄积性和内分泌干扰素作用,已经在50多个国家被禁止使用,主要包括欧盟、一些亚洲和西非国家。
而林丹亦曾用作杀虫剂,主要污染物来源于生产、运输、储藏和使用等环节。林丹主要来源于生产、运输、储藏和使用等环节。由于林丹的潜在危害性,世界上众多国家已相继采取措施,停止生产和使用,我国也不例外。但是一定数量的林丹成品在局部区域还存在,甚至仍有使用的可能,对其引起的中毒事故还应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