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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措并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针对新型农业主体现阶段发展面临的财税支持、设施用地、信贷保险、人才引进等共性难题,《意见》出台了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帮解用地、提升基础、金融助力、保险分担、品牌创建、人才支撑共八项针对性举措。

    据介绍,山东土地流转面积已达3174.8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34.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山东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者和骨干力量,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9600家,农民合作社达19.4万家,家庭农场达5.5万家。  《意见》提出,要优化财政支持,在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上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供、加、销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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