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明确将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会议还决定,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些措施,将对农资行业带来哪些利好与影响?《中国农资》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相关人士。
增值税下调对行业利好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战略部部长李昊锋分析说,此次增值税改革将17%和11%税率档分别降至16%和10%。整体降低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和最终用户的税负,是对实体经济的一种普惠性减税政策。化肥行业的最终用户是农业种植者,所以,此次增值税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最终会惠及化肥生产、流通和化肥使用环节,对行业来说是个利好。
李昊锋认为,目前我国实施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征收方式,营业税也已经全部改为增值税。除耗用的原材料外,经营中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运输、研发、广告等服务均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此次减税方案中的降税率政策实施后,所降税负会惠及整个增值税链条。
瓮福集团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总经理田欣星表示,增值税税率降低,总体肯定是减轻企业的负担。特别是进项税不多的企业更为有利。对那些盈利能力强的复合肥企业,这个利好就比较明显了。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增值税原本就缴纳的多,现在降1%税率,增值的部分,自然是少缴纳。
受多因素影响 利好总体有限
李昊锋表示,对于所降这1个百分点的税额,具体在链条中上下游行业、企业个体的分布,主要受定价主导权的影响。而市场供求关系、销售政策、国家价格政策等因素都会影响定价主导权。对于化肥生产行业来说,能从上下游整体链条中分到多少“羹”,不好测算。即使分到降低1%税率的收益,也只是对无相应抵扣的增值部分的1%金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其所购进化肥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所以,假定生产成本、行业利润率、市场供需形势和竞争环境均不变的情况下,理论上所降税额会传导到肥料的最终用户——农业种植者,也就是含税的出厂价格和含税的市场价格均会相应下降。
田欣星也表示,目前化肥企业的盈利水平普遍偏低,特别是磷铵企业几近在成本线徘徊,若仍是现有的经营状况,特别是在进项税与销项税同比降低的情况下,增值税缴纳并不多。另外,对贸易型企业意义也不大。
从进出口角度分析,李昊锋认为,我国是氮肥、磷肥的出口国,同时还需大量进口钾肥,国内的市场价格还要受汇率、国际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此次适当降低税率的政策对于短期市场价格影响可忽略不计。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化肥出口也降低了1%的税负,同样离岸价和汇率条件下化肥出口利润相应增加1%。
期待从专项补贴 转为普惠政策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据此华农(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黄小兵表示,农资行业的服务主体大部分都是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标准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并不适合农资行业目前的发展现状。从相关协会公布的数据和上市公司的年报可以看出,近年来农资行业普遍毛利率不高。拿行业内一个年销售几千亿的生产企业来说,盈利水平才几十个亿,毛利润率不过1%-2%,一家年销售收入200个亿的大型流通企业,盈利水平才1个多亿,毛利润率仅有0.5%。
黄小兵还表示,此次增值税普降,无疑是一个激励机制,对行业总体来说是利好的事情,但对于总体现状小而散、毛利率低的农资行业来说,增值税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还是杯水车薪。国家应该考虑到农资行业的特点,加大税费改革的力度,建立一套针对农资的单独税费体系,通过税费改革,增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他建议,是否可以考虑,从各种专项补贴转化为普惠政策,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更有利于服务体系的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