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作为一个法律行业以外的人,对此研究后觉得,这个意见的精神对农资行业也是很有借鉴价值的。农资、农业是不是也应该有这种“谁生产谁培训”“谁推广谁负责”“谁施用谁学习”的理念呢?
《意见》中说,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普法是国家机关的应尽义务、份内职责。这就明确了责任主体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农资行业确保增产增收、粮食安全的责任很重大,由于农资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施用要求都很高,从生产、流通到终端用户手中,很多新的技术和理念需要相当专业的知识和技术作为保障,如果没有相匹配的保障,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实际上,中国农业现在面临的很多问题,比如肥料的过量使用、农药的安全隐患、土壤的品质退化、农业水体空气环境的污染问题,都是农业生产“非专业”程度过高导致的结果。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农资行业这涉及到上、中、下游三个主体,或者新型的生产-使用两个主体有密切关系。因为责任主体多了,龙多不治水。因此农资行业和农民都很有必要对自己的推广、培训和学习责任,加以确认和重视。
肯定有人会反问:这还用说吗?农资行业不是一直在一边生产一边推广一边培训吗?农民不是一直在一边种地一别学习吗?是的,这些工作大家都在做,在差距也是客观存在;更严重的是,中国农业到了一个关口——不在精细化上提升,不实现现代农业的跃升,农业的增产增收、环境的承载极限就会受到挑战,就无法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因此,必须实现精细化。而这种“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意识,正是农资行业实现精细化提升最可宝贵的保障。
事实上,中国经济社会要想顺利、彻底完成现代化转型,在很多方面的演进和完善是相通的。比如对“谁执法谁普法”的《意见》说明中就有:“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就是把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在执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也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这既有利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也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照一下农资和农业,新产品不断涌现,新理念层出不穷,而推广、培训和使用环节显然是落后于发展需要的。农业最大的矛盾就是创新的产品、先进的技术、精细化的目标与实现能力之间的差距。只有提升责任、更新能力、实现现代化,才能最终化解农业发展与环境的矛盾、农业增产与技术落后的矛盾、农民增收与职业化水准不够的矛盾。但不论是农资的更新换代、农业的规模化、农民的职业化,都离不开对自己责任认识的更新、能力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