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就关于增加氯化苦农药登记厂家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40号建议)做出答复,明确提出不批准新增氯化苦的农药登记。
农业部表示,第一,氯化苦是高毒农药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公约管控类产品被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化学品清单,严格管控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对其使用实行专业化服务。第二,近年来,农业部未批准新增高毒农药登记,并撤销了高毒农药在蔬菜、果树、茶树等作物上的登记,禁用了苯线磷等10种高毒农药。第三,现有登记产品生产能力已超市场需求。国际上对氯化苦的生产采取严格的管控,欧盟已经撤销了氯化苦的农药登记。我国只有辽宁省大连绿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99.5%氯化苦液剂(农药登记证号PD84129)取得农药登记,主要用于土壤熏蒸,防治根结线虫、黄萎病菌、枯萎病菌、青枯病菌、疫霉菌。我国氯化苦年使用量在2000多吨,辽宁省大连绿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氯化苦年生产能力在1万吨左右,能够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并可用于出口。
鉴于以上考虑,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农业部不批准新增氯化苦的农药登记。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