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下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发布《关于〈水泥包装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相关产品标签标注问题的通知》,此通知是针对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补充说明。今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将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根据现行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编号中的国家标准代号由“GB”转换为“GB/T”后,相关的标准备案(或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标签、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内容均要随之调整。
针对标准转换后的市场监管和质量问题,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副主任商照聪告诉记者,标准转换对于企业的影响不大,目前只是标准化阶段改革的结果,强制性标准将来按照法规管理,推荐性标准实际上还是等同于强制。
据悉,此次标准转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下大力推动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强制等问题,业内专家表示:之前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利于企业产品创新,对于行业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譬如传统的尿素如若添加一部分元素,升级成新型尿素将超出标准范围,从而不能激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相违背。我国今后将鼓励团体标准及时吸纳科技创新成果,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标准转换之前已经生产的产品和已经印制的包装、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可以过渡使用多久,一时成为各企业关注的问题。1077项标准涉及的行业较多,转换标准代号不仅增加了标准备案(或自我声明公开)、实验室授权认可的相关工作,还会增加包装物、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换版成本、造成巨大浪费。鉴于众多企业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授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尽快明确转换过渡期。
1077项需要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中,包含了硫酸铵,液体无水氨、尿素、硝酸铵、农业用碳酸氢铵、钙镁磷肥、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农业用硫酸钾、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硫包衣尿素14项肥料产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通知中明确,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2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发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业内专家表示:尿素、磷酸二铵、重过磷酸钙等产品来说,两年的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应该可以置换完旧版包装、合格证等印刷物品。但是,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多配方的产品,多数企业都有百种以上的规格,两年的过渡期对于部分“冷门”配方的专用肥料也经常无法全部置换。另外,尿素、过磷酸钙、复混肥料等国家标准近两年内也有可能换版。因此,专家建议各生产企业须做好标识管理,减少包装物等印刷制品的浪费:即日起印制新版包装、合格证时,使用转换后的标准编号;控制每一次制版印刷批量;关注标准换版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