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7年4月7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
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 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7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修订《条例》,对于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条例》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经登记试验、登记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登记证并公告。

    条例》规定,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要求生产企业建立进销货查验及台账制度,农药出厂须经质量检验合格,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其标签要标注安全间隔期。

    《条例》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农药须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禁止经营者加工、分装农药,经营剧毒高毒农药的还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条例》完善了农药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并加强对农民科学合理用药的培训;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要求使用者不得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食用农产品。

    《条例》加大了对农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除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外,增设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

    (详细报道见23-24版)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