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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宇: 解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大问题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 管理司司长 张红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在于深化农村改革。农村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说到底还是土地问题。深化农村改革,关键在于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具体来说,应从以下3个问题着手。

    第一,如何理解和把握三权分置?

    张红宇表示,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至今,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实际上大部分还是集中在农民手里。但到去年年底,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4.1亿亩,占比达到30%。事实上,已经有7000万亩农村土地部分或全部实现了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三权分置是继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三权分置的确立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现实的需要。

    张红宇提出,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三权分置解决的问题、目的和路径都有所不同。前者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问题,通过家庭农业生产模式,激发了上个世纪80-90年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巨大动力,形成了家家有地、户户种田的格局,实现了农地由公有制主体,变为公有权下的私有主体,立足于农民,着眼于公平。而三权分置关注的是农业问题,着眼于提高农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劳动生产效率。另外,从主体的资格来看,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的是承包经营权,主要聚焦于身份问题。而三权分置着眼于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经营权的获取就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原来农民是不可以转让经营权的,现在就可以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来转让或者获得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在实践中的农民创造,在理论上极大地丰富了双重经营的制度、架构和内涵。

    第二,为什么要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

    张红宇认为,流转土地规模经营与三权分置高度相关,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规模经营可以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科技含量、生产效率、规避风险。

    中国农业规模经营的首要目的是增加从业者的收入,第二是增加农业生产的效率。因此,规模经营的规模一定要适度,大概为现有规模的10-15倍。从收入和效益的角度来看,所谓的适度,就是从事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农民,其收入能够达到或者超过从事非农产业的非农就业人员收入。我国农民的收入构成主要为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其中,种植业的收入大约只占整个家庭经济收入的不到50%。换句话讲,整个农民的收入,以种植业构成的话,在家庭现有的规模之上再增加4倍,土地种植规模在现有规模基础之上增加10-15倍,就可以达到规模经营的水平,这就是适度经营。

    规模经营是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反映,任何时候规模经营都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条件和农业机械化的程度。张红宇强调,土地流转经营规模要适应条件的改变,而不是规模越大越好、比例越高越好。

    此外,张红宇还表示,与流转土地规模经营相配套的是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大战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定是靠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来解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新型的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下的定位不同。传统农户解决的是农产品供给的总量问题、数量问题,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解决的是质量、品牌的问题。新型经营主体要秉承发展的新理念,即融合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

    第三,如何准确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义?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改革的深水区、硬骨头,应关注几个重点方面和重大问题。一是在成员界定方面,应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农民选择、违反并处的原则;二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构建一个边界清晰、权能完整、运转流畅、保护严格的产权制度,要形成一个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有效营运的机制,要构建一个与党组织、成员委员会制度组织和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的农村、乡村传统的股权架构。三是股权的流转一定要有规范,应限定在特区范围内,防止外部资本进入。四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时间表。去年年底,中央印发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意见,明确提出用3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的股份权,发展股份合作经济。

    张红宇表示,国内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已经涌现出很多好的模式、好的方法,需要及时去总结、归纳、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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