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国家标准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后在京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部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展开,提供了科学的指标和方法。
据了解,该标准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耕地质量等级。其中,一等地耕地质量最高,十等地耕地质量最低。标准还根据不同区域耕地特点、土壤类型分布特征,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区、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黄淮海区、黄土高原区、长江中下游区、西南区、华南区、甘新区、青藏区等9大区域,各区域评价指标由13个基础性指标和6个区域补充性指标组成,明确了相关评价指标的涵义、获取方法和划分标准等。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崔钢指出,制定《耕地质量等级》是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的重要措施。该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实现了全国耕地质量评价技术标准统一,有利于摸清耕地质量家底,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科学评价耕地质量保护成效,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实施;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指导各地根据耕地质量状况,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表示,下一步,农业部将结合《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的发布实施,做好该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同时,加快推动建立覆盖全国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耕地质量基础数据库和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公报和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为保障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