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了总体部署。《意见》阐明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基本原则,明确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意见》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不仅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
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2017年的第一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陈晓华介绍《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了本报记者的问题。一元复始话农桑,可以看出,农业农村发展依然是我国各行各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发布会上,韩长赋表示:“《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这是农村管长远、管根本、深刻的制度创新,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纲领,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他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问题。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推进这项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意见》中指出,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韩长赋就具体的发展措施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他表示:“我们将用3-5年的时间来完成清产核资和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到户,建立起股份合作制的这种运行新机制。新机制建立以后,一个重要的目标,就要使它能够不断地来实现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另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要不断地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从发展集体经济这方面来讲,目前各地有不少探索,比如有的村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等,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独有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的历史资源来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这既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也可以实现集体增收;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它的房屋、厂房,通过出租或者是入股的方式来增加集体收入。再比如还有一些地方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给予的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是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者通过村企联手开发的方式来发展集体经济。也包括通过为农户和其他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实现农产品价值链的延长和增值,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在这个过程当中集体也会得到一些收益。
总之,各地有很多的创造,我们在推进改革的过程当中也要总结这些创造,真正通过改革使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的钱包不断地鼓起来。同时,集体的积累、集体的收入也逐步增加,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能力能够不断地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