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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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

《中国农资》记者 徐 骞

    2016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结合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形势,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

    通知指出,为推进化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优化天然气资源配置,自2016年11月10日起将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时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出台。通知提出三点工作要求,第一是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各地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建立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完善应急措施。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特别是做好冬季用气高峰供应工作;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第二是保持化肥市场基本稳定。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与化肥企业沟通,妥善协商具体价格,对用气量大或承担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价格给予适当折让,折让幅度与停供、断供时间和气量挂钩;对转型期确有困难的化肥企业给予适当价格优惠,确保平稳退出。第三是加强天然气市场监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化肥用气价格和化肥市场价格监测,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价格,以及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详细报道见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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