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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统称“两权”)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

    《意见》确定了三项试点内容。第一,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在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上下功夫。第二,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期限,应不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期限,或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剩余期限。第三,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可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协议转让等方式依法处置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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