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提交的肥料质量、安全和肥效试验报告,应当执行农业部发布的《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
2.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或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
3.包膜材料降解试验报告,由具备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
4.抗爆性能试验报告,由具备抗爆性能试验检验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
5.微生物肥料菌种毒理学报告,由具有菌种安全评价能力的国家级专业权威机构出具。
6.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报告,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或国家级专业权威菌种鉴定单位出具。
7.肥料田间试验报告,申请企业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