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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党校农民合作社中心主任于占海:
企业需探索新型经营主体合作新思路


    由于有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国合作社发展势头很猛。目前,我国合作社数量已经达到123万家,入社农户达到近40%,覆盖农户数870多万户。在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实现农资企业与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合作,是摆在新型经营主体与农资企业面前的现实课题。

    一是当地经销商如何摆布。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直接从厂家进货,就会影响经销商的销量、甚至影响当地的价格(合作社不仅可以销售给成员、同时也销售给带动成员)。针对这些情况,生产厂家要早做准备。二是如何生产满足规模经营主体个性化的产品。新型经营主题实行规模经营,占有土地多、机械化程度高、对农资产品的性能要求高,因此就要求厂家在产品包装、产品性能等方面进行改造,以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需求。三是农资企业要改变经营模式,及早做好招投标准备。四是选择好的平台,应用好的推广方式宣传展示自己的产品。五是加强服务,让新型经营主体感到更贴心、更方便,最终获得更多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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