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15日  新闻热线 010-63702122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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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本报讯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指出,2013年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对市场供求产生了积极作用,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天然气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通知规定,此次调整,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其中,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抓紧开展销售价格疏导工作,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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