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日常工作中,货物储存、货物保管等都属于此类合同。
第六节 联储联销协议
联储联销是指合作双方或各方在某一时期针对某一区域市场联合储存和销售货物,一方给付另一方部分或全部货款,接受货款的一方将货物发到双方认可的仓库储存,共同支付货物储存期间的利息、仓储等费用,共同定价销售等,双方按照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共担风险或者履行各自的义务后,由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利益保障,如:生产厂家将产品发到合同约定的仓库并承担之前发生的费用,经销商负责租赁仓库并承担仓储费用,联储联销的产品销售后由生产厂家支付给经销商一定的利润。联储联销的目的就是合作各方共同规避市场风险。
第七节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是委托合同的一种形式,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行动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派他人前去办理,被委托人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日常工作中签定的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都属于此类合同。